“夫妻店”公司,最大的風險是什么?這里有2個法律建議,“夫妻店”公司,最大的風險是什么?這里有2個法律建議
夫妻公司不屬于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夫妻雖然一同設立公司,但家庭并不能成為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具備民事主體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開辦的店,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店的歸屬,該店的所有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店公司運營的弊端
●夫妻店企業的優缺點
●夫妻店屬于哪一類企業?
●夫妻店和公司的區別
●夫妻店的弊端是什么
●夫妻店的公司應該去嗎
●夫妻店算企業嗎
●夫妻店企業的優缺點
●夫妻店應該如何經營?
●夫妻店的經營模式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夫妻店”公司,最大的風險是什么?這里有2個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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