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
〔2024〕第2號
成都市新津區2023年第9批次建設用地,合計0.8569公頃土地的征收申請,已于2023年12月15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成都市新津區2023年第9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成)〔2023〕196號)文件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成都市新津區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養正社區12組,合計0.8569公頃土地,具體征收土地情況詳見《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及支付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及支付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20〕29 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安置方式
應安置人員養老保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成辦函〔2019〕69號)文件、醫療和失業保險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9〕31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進行安置。住房安置按照《新津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津縣征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津府發〔2010〕16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本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批準征收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五、其它事項
本公告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 2024年2月25日止。
對本次征地批復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成都市新津區2023年第9批次擬征收土地情況表
2.擬征收范圍圖
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成都市新津區2023年第9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成)〔2023〕196號)
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新津區2023年第9批次擬征收土地情況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和位置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鎮(街道)
村(社區)
組
普興街道
清涼社區
3組
0.235
普興街道
養正社區
12組
0.6219
合計
0.8569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臨律-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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