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 瀘市府發[2018]8號
瀘市府發[2018]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貨幣化安置政策,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高城市整體形象,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條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的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其它合法房地產憑證為補償依據。
二、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行政、企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三、房屋征收的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熱水器、抽油煙機等相關設施設備搬遷損失的補償。
(五)政府獎勵和其他各項補助。
四、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主體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結算補差。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屬物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超過普通裝飾裝修和建構筑物、附屬物價值補償,由被征收項目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規定進行評估后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三)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按被征收房屋面積15元/平方米按月計發,每月不足1000元的補足1000元。
2.按省條例第38條第(一)項選擇補償金額的,營業、生產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0.4%按月計發;辦公、倉儲等其他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0.3%按月計發;企業整體征收按被征收房地產評估價值總額的0.3%按月計發。
3.實行貨幣補償和現房安置的,一次性給予12個月臨時安置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過渡期限從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之日起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的次月止,多層房屋過渡期不超過24個月,高層房屋過渡期不超過36個月。
4.因征收人的原因超過過渡期限的,分段計算住宅房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住宅房逾期不足6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逾期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超出6個月部分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逾期1年以上的,超出1年部分按規定標準的3倍發放;非住宅房屋超過過渡期限1年以內的,本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超過過渡期限1年以上的,本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四)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補償。
住宅房和獨立開間的營業門市,實行按戶補償,搬遷補償按被征收房屋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補償,不足1500元的補足1500元;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均給予二次搬遷補償。
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實際搬遷產生的費用支付;生產用房有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運的按相關規范標準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設備設施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水、電、氣、光纖按相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空調、熱水器、抽油煙機移機按市場行情確定。特殊用水、電、氣的,提供水務公司、供電部門、天燃氣公司實際安裝票據進行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水、電、氣、光纖等附屬設施由政府統一安裝。原房無水、電、氣、光纖等附屬設施的,由被征收人按設備設施補償標準進行補差。
五、政府獎勵及其他補助
(一)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府獎勵。
1.住宅、營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給予補償。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價值的30%給予政府獎勵。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2.辦公、生產、倉儲等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給予補償。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價值的20%給予政府獎勵。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3.在政府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給予搬遷獎勵。獎勵期限分三個時段,第一時段獎30000元/戶,第二時段獎20000元/戶,第三時段獎10000元/戶,各時段的具體期限在項目征收決定中確定。
(二)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購房補助。
私人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購房補助。
(三)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攤面積補助。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為磚木結構、木單結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積20%給予公攤面積補助;被征收房屋為多層磚混結構、框架結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積15%給予公攤面積補助。
(四)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業管理補助。
私有住宅、營業、辦公房屋物業管理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月計算,一次性補助60個月。行政事業單位和獨棟(獨院)企業不予享受。
(五)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業維修資金補助。
私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按被征收人原房面積計算物業維修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按60元/平方米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超原房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繳納。行政事業單位和獨棟(獨院)企業不予享受。
(六)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對困難戶的補助。
1.被征收人他處無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不足50平方米的由政府補足50平方米,補足50平方米后與被征收房屋公攤面積補助之和作為應安置面積進行安置。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補差;被征收人他處無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原房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貨幣補償,并按50平方米計算各項補助。
2.征收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政府征收決定公告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證明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20%的補助。
(七)老紅軍、離休干部補助。
老紅軍、離休干部及其遺孀,提供相關證明,另行給予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20%的補助。
六、征收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業房屋征收補償。
1.企業征收空地補償應根據規劃部門規劃審批的容積率指標扣除房屋用地面積后確定空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性質評估給予補償。無法提供規劃部門審批文件或者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規劃審批的,按照1:1容積率扣除房屋建筑面積后剩余土地為空地面積。
2.房產證與土地證記載用途性質不一致的房屋,按房產證記載性質為準。
3.企業改制后原企業職工因未享受房改政策等原因居住企業房屋未搬遷的,可享受提前搬遷獎勵、裝飾裝修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設備設施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由戶口所在地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予以安置;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產權人與住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產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搬遷。
4.國有公房住宅房屋的征收補償按私有住宅房屋享受各項補償補助,不足50平方米住宅房屋按50平方米對其進行貨幣補償并給予2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公房租賃房屋按實際租賃關系戶數實施獎勵。國有公房管理單位領取房屋征收補償款后負責安置承租戶或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二)房屋面積的認定。
1.《房屋所有權證》和其它合法房產憑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對符合《房產測量規范》面積計算標準且未擅自改擴建的,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實際測繪面積給予補償安置。未認定建筑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結構現行建安造價給予補償。
2.老契證產權房屋(未進行房屋普查換證但持有契證資料的房屋),由依法設立的房屋測繪機構進行面積測繪后,按照測繪面積進行補償安置。未計算建筑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結構現行建安造價給予補償。
3.因歷史原因未登記的房屋(未擅自改擴建的),由征收主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定,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實際測繪面積給予補償安置。對不合建筑規范,未認定的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結構現行建安造價給予補償。
4.經規劃批準修建的臨時建筑,未超過批準期限的,按被征收房屋結構現行建安造價給予補償。
(三)四川省瀘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共有房屋的安置補償。
征收共有產權房屋,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按一戶進行安置補償。
(四)征收出租的房屋。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交房。被征收人與租賃人不能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土地和房屋總證分割問題。
因房改或單位改制購買單位房屋未分割土地、房屋總證面積的,征收時不再進行分割,按購買協議約定的面積進行安置補償,并收回總證注銷。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瀘市府發〔2013〕37號)同時廢止。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實施且未征收完畢的項目,仍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瀘市府發〔2013〕37號)和原批準的安置補償方案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牛棚拆遷征收補償賠償標準?瀘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臨律-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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