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萬盛經開發〔2021〕1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
萬盛經開發〔2021〕1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經開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國有企業,駐經開區有關單位:
《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經管委會第10次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二條 萬盛經開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適用《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三條 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本區管理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區征地實施機構承擔本區管理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的事務性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的事務性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征地安置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促進就業工作。
區公安機關負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居民戶口信息提供和審核工作。
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征地涉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司法、信訪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征地涉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農村宅基地審核批準,征地拆遷矛盾糾紛調處、信訪維穩等相關具體工作;并按照經開區管委會的要求,做好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四條 征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第五條 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分地類,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
本區管理范圍內,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
第六條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3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土地補償費由區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被征收土地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為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 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7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安置補助費由區征地實施機構按照36000元/人的發放標準支付給人員安置對象。前款計算的安置補助費按照發放標準支付后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經開區管委會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第八條 農村房屋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準,按照重置價格標準補償(見附件2)。
農村房屋包括農村村民住宅和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房等。
對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房屋,由經開區管委會組織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確認是否納入補償范圍。
第九條 被搬遷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權人自行拆除。無法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助,其補助標準見附件3。
被搬遷房屋安裝的獨立水、電、氣、固定電話、有線電視等設施的補助,按區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安裝標準支付給被搬遷戶。
第十條 《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所稱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經濟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其他地上附著物(不含墳墓)和青苗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收土地面積扣除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14000元,由區征地實施機構委托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參照《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附件4、5、6、7規定標準據實支付給所有權人。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墳墓按照單人墳4000元/座、雙人墳4500元/座標準予以補償,由墳主的親屬按照補償協議約定時間自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按無主墳處理。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補償標準低于綜合定額標準的,按照綜合定額標準進行補償,每畝定額補償14000元,其中,林木補償按照《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附件8規定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違法建(構)筑物;
(二)已拆除的房屋、房屋已垮塌的部分;
(三)經開區管委會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栽種的青苗及花草、樹木等附著物;
(四)其他不應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情形。
第十二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持有合法證照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綜合考慮生產經營年限、規模、類別、搬遷損失、搬遷難易度等因素,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
(一)農業類。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對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規?;缒净ɑ芊N植戶(含花草樹木等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國家和我市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規定,以批準的種植規模內實際種植面積為準,每畝補助6400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持有合法經營手續并實際經營的畜禽養殖戶,在規定時間內交房并自行搬遷設施設備及畜禽養殖物,按《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附件9規定的標準給予搬遷補助費。
(二)工業類。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按所搬遷設施設備評估凈值的20%計算;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按照設施設備評估凈值計算。
(三)商業服務類。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能夠提供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戶,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照實際用于商服經營房屋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計算。
為生產經營安裝的水、電、氣、管網等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助,無法提供實際安裝票據的,按搬遷時區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安裝價格進行補助。
第三章 人員安置
第十三條 《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所稱人員安置對象應當從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中產生。
下列人員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
(一)戶口登記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且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二)因出生、政策性移民將戶口登記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且依法享有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三)因合法收養、合法婚姻將戶口從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遷入并長期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且依法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四)依法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含碩士、博士研究生)、現役軍士和義務兵、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服刑人員;
(五)按照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保留征地補償安置權利的人員;
(六)因其他原因,戶口從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遷出進城落戶,但長期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且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前款所稱“長期”,是指經開區管委會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已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生產生活1年以上,其中,離婚后再婚配偶及隨遷子女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生產生活3年以上。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
(一)征地前已實行征地人員安置的人員;
(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在編在職和退休人員。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全部為人員安置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人員安置對象的人數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土地面積計算。其中,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超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的,人員安置對象人數為按照本款前述方法計算的人數乘以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
前款所稱人均土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登記的土地總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除以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前款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登記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占土地總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的比例。
第十六條 具體的人員安置對象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農戶被征地多少和剩余耕地情況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中確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以下原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人員安置對象,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計算的人員安置對象人數,全部落實到具體人員: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產生的人員安置對象人數,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在被征地農戶中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征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產生的人員安置對象人數,按照征地后農戶剩余人平耕地數量在被征地農戶中從低到高依次確定。仍有節余的人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具體人員;只征收未發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具體人員。
具體的人員安置對象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區征地實施機構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人力社保、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復核,經開區管委會核準。
第十七條 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安置對象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并安排人員安置對象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人員安置對象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人員安置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辦法及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區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將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的人員安置對象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組織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活動,促進其就業創業。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且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的人員全部為住房安置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持有征地范圍內被搬遷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為住房安置對象。
征地前已實行征地人員安置但住房未被搬遷的人員,在其住房搬遷時納入住房安置對象范圍。
第二十條 符合《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
(一)本辦法施行前已實行征地住房安置的人員;
(二)已享受福利分房、劃撥國有土地上自建房以及由單位修建并銷售給職工的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等方式。住房安置對象應當以戶為單位統一選擇一種安置方式,一處宅基地上的住房計為一戶,即以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或者合法建房手續批準的房屋作為計戶依據。
選擇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本市關于宅基地建房的有關規定。
住房安置對象采取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后,該戶家庭成員不得再申請農村宅基地新建住房。
第二十二條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被搬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自建住房補助,按照附件2規定標準的50%執行。另以戶為單位,給予自建住房配套設施補助,1—3人戶,每戶補助12000元;4人戶,每戶補助16000元;5人以上戶,每戶補助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在萬盛主城規劃區(萬盛城市規劃劃定的萬東鎮、南桐鎮部分區域)范圍外的區域,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的,住房安置對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
在萬盛主城規劃區(萬盛城市規劃劃定的萬東鎮、南桐鎮部分區域)范圍內的區域,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的,以戶為單位(即以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或者合法建房手續批準的房屋作為計戶依據。公安機關戶口分戶以及繼承、司法處置等產權分戶不作為計戶依據),按照被搬遷的合法人居住房建筑面積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對象人均被搬遷的合法人居住房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積標準進行住房安置。
第二十四條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住房安置對象夫妻雙方均無子女的,實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時,可以申請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對象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屬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范圍,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實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時,可以申請1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與住房安置對象合并安置:
(一)經開區管委會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已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居住1年以上(離婚后再婚配偶及隨遷子女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居住3年以上)。其中,居住時間以結婚(收養或出生)之日起至經開區管委會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止計算;
(二)征地前未實行征地住房安置;
(三)住房安置對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商品房、農村住房和未享受過福利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住房;
(四)不享有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
第二十五條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安置房安置的,應安置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磚混結構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1020元/平方米)購買。
因戶型設計等原因,以戶為單位,安置房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的50%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5平方米但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購買。
因戶型設計、住房安置對象意愿等原因,購買安置房未達到應安置建筑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支付給住房安置對象。
第二十六條 安置房應當在國有土地上建設。
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安排安置房的建設資金、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居民用電、自來水、天然氣、有線電視的安裝費用。
第二十七條 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乘以應安置建筑面積。
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按照征地范圍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與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格標準之差確定,按照附件10執行。
對選擇住房貨幣安置方式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自購房補助。
第二十八條 住房安置對象合法擁有兩處以上(含兩處)農村住房的,只在其享有宅基地權利的住房被搬遷時安置1次住房,不得重復安置住房。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被搬遷房屋不納入安置范圍,按重置價格標準(附件2)的100%予以補助:
(一)被搬遷住房所有權人均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
(二)被搬遷住房屬于住房安置對象合法擁有兩處以上(含兩處)農村住房,且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予住房安置的;
(三)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房等登記為非住宅的房屋。
第三十條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征地搬遷農村住房,按照每戶1500元的標準支付搬遷費,用于被搬遷戶搬家及生產生活設施遷移,按兩次計發。
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20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8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支付自搬遷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個月止期間的臨時安置費。
住房貨幣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第三十一條 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期限內搬遷的,按被搬遷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每天每平方米發給提前搬遷獎勵5元,提前搬遷獎勵最長為20天。
第三十二條 對選擇安置房安置或住房貨幣安置方式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房屋簡裝補助。
第三十三條 被搬遷人可申請對其合法房屋進行殘值補助,補助后被搬遷人的房屋殘值歸區征地實施機構所有,由區征地實施機構統一組織拆除,補助標準見附件11。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獲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監護人。
第三十五條 《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萬盛經開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萬盛經開發〔2013〕67號)同時廢止。
《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
附件1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萬元/畝
區片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其中
范 圍
土地補償費標準
Ⅰ
5.47
1.641
萬盛街道、東林街道、
萬東鎮、南桐鎮。
Ⅱ
5.25
1.575
關壩鎮、青年鎮、叢林鎮、
金橋鎮、石林鎮、黑山鎮。
附件2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農村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結構類別
房屋結構
補償標準
鋼砼結構
框架(剪力墻)現澆蓋
1280
磚混結構
磚墻(條石)預制蓋
1020
磚木結構
磚墻(木板)穿逗瓦蓋
860
磚墻(片石)瓦蓋
840
磚墻石棉瓦蓋
(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820
土墻結構
穿逗、土墻瓦蓋
795
石棉瓦、玻纖瓦蓋
780
簡易結構
磚柱(石柱、木柱、鋼柱)
石棉瓦蓋(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240
簡易棚房
190
說明:1.房屋層高在2.2米以下(不含2.2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70%計算補償
2.房屋層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50%計算補償。
3.房屋層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20%計算補償。
4.外陽臺按同類房屋的50%計算。
5.房屋面積以外墻尺寸計算。
附件3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農村房屋裝飾裝修補助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等級
等級內容
計算面積
標準
第一等級
外墻粉水以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空調等),室內地磚或木地板,墻面有乳膠漆、仿瓷或墻紙,吊頂,室內水電安裝為暗線,室內門窗進行裝飾材料包裝等精裝修
實際裝飾裝修房屋建筑面積
280
第二等級
外墻粉水以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空調等),室內地磚或木地板,墻面有乳膠漆、仿瓷,室內水電安裝為暗線,室內門窗進行簡單包裝
實際裝飾裝修房屋建筑面積
220
第三等級
地磚、墻面有膩子、室內水電安裝為明線
實際裝飾裝修房屋建筑面積
170
第四等級
地磚、墻面刷白、室內水電安裝為明線
實際裝飾裝修房屋建筑面積
130
第五等級
其他
實際裝飾裝修房屋建筑面積
80
說明:經補助后的裝飾物由區征地實施機構處置。
附件4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作物類別
標準
蔬菜類(糧食類)
3000
說明:1.專用魚池按水面積計算補償(含魚苗損失等),其補償標準按照蔬菜類增加1倍計算;
2.草本類果園(草莓、西瓜等,不含蔬菜類)按種植面積計算補償,其補償標準按照蔬菜類增加1倍計算。
附件5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經濟作物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類別
規格及規模
標準
經濟樹木
1公分以下移栽苗,一畝80株以上。
7000
1公分以上未投產,一畝80株以上。
8000
初投產,一畝80株以上。
9100
盛產,一畝80株以上。
10500
果樹
1公分以下移栽苗,一畝80株以上。
7000
1公分以上未投產,一畝80株以上。
8000
掛果園,一畝80株以上。
11000
盛果園,一畝80株以上。
13000
說明:1.本表是對集中成片(一畝在80株以上)栽種的經濟樹木及果樹的補償標準。
2.按集中成片栽種的經濟樹木及果樹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后,不再進行青苗補償。
3.按本補償標準對經濟作物進行補償后,不再另行支付搬遷補助費。
附件6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構筑物補償標準
名稱
結構
單位
補償標準(元)
備注
堡坎、圍墻(含魚塘坎)
條石
立
方
米
180
政府投資建設、集體改田改土堡坎、承包地上的干打壘、房屋基礎堡坎不予補償。
片石
150
磚
210
土圍墻
20
道路
水泥路面
平
方
米
100
政府投資的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補償;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補償,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結路面標準補償。
碎石泥結路面(含條石)
80
簡易路面
(含機耕道)
40
水井
條石
立方米
100
水井按容積計算補償后,一律不再計算材料償。
水泥
90
簡易
30
機井
個
3000
墳墓
單人(土、石)
座
4000
由征地實施機構公告墳主,按期遷葬,逾期不遷葬,按無墳主處理。
雙人(土、石)
4500
地壩
石板
平
方
米
80
集體和個人修建的人行道路按地壩標準補償。地壩:指正規成形的曬壩或院壩,非正規不成形的零星小塊棄平地,不論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質地面等,一律不計算補償。
水泥
70
三合土
50
土
20
糞池
貯水池
條石、堅石硬打
立
方
米
90
按容積計算補償。農民自建室內糞坑和燕窩形糞坑,一律不予補償。已按標準補償的糞池、貯水池,其材料費不再補償。
三合土、水泥
70
土
20
水渠
條石、磚砌
立
方
米
90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專用水渠。
片石
(磚、三合土)
60
電桿
9米以上圓電桿
根
200
電桿、電線指鎮以下集體、個人投資的。
水泥方電桿(含9米以下圓電桿)
100
電線
室外照明電線
米
5
動力電線
8
水管
室外飲水管
直徑60毫米以下(含60毫米)
米
5
不含市政管網。
直徑100毫米以下(含100毫米)
10
直徑200毫米以下(含200毫米)
20
直徑300毫米以下(含300毫米)
30
直徑300毫米以上
40
鋼架、大棚
鋼架薄膜
畝
8000
竹木薄膜
4000
雨蓬
陽光棚
平方米
80
鋁合金
平方米
90
其它
室外灶
個
100
室外洗衣臺
個
150
室外石桌
個
150
室外水缸
個
150
說明:經補償后的原構筑物由區征地實施機構處置。
附件7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準
名稱
規格
單位
補償標準
(元)
備注
果樹
移栽嫁接苗
直徑2—4厘米
(含2厘米,下同)
直徑4—7厘米
直徑7—10厘米
直徑10—13厘米
直徑13—16厘米
株
5
40
60
80
130
200
不分樹種,直徑以主干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干量算)。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補償20元。
香蕉(芭蕉)
新栽未結果
5—10株
(含10株,下同)
10—15株
第一項以株為單位,二、三項以窩為單位
5
60
70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葡萄
新移栽苗
直徑1—2厘米
(含2厘米,下同)
直徑2—3厘米
直徑3—4厘米
株
5
30
72
120
直徑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桑樹
直徑2厘米以下
(含2厘米,下同)
直徑2—5厘米
直徑5—8厘米
直徑8—10厘米
株
5
10
20
35
直徑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雜樹
直徑3厘米以下
(含3厘米,下同)
直徑3—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直徑15—20厘米
株
5
10
20
30
45
以主干離地面1.2米處為準,直徑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干果樹
直徑5厘米以下
(含5厘米,下同)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株
25
90
120
包括核桃、板栗、棕樹、油橄欖、皂角等,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慈竹雜竹等
小籠(20根以下)
大籠(21—40根)
籠
60
90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楠竹
直徑5厘米以下
(含5厘米,下同)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厘米以上
根
15
30
45
離地1.2米處的直徑為準。
鳳尾竹
小窩(20—30根)
大窩(30—50根)
窩
25
35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麻竹
新移栽苗
小窩(10根以下)
大窩(10—20根)
窩
5
80
120
2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萬年青
按窩計算
窩
5
花木
木本花
草本花
株
10
5
盆栽花一律不予補償。
獼猴桃
實生苗
嫁接苗
投產苗直徑1-2厘米
(含2厘米,下同)
投產苗直徑2-4厘
投產苗直徑4厘米以上
窩
5
10
160
220
260
實生苗屬未嫁接;嫁接苗嫁接時間不到1年,未投產;投產苗直徑以嫁接包與分叉處的中間部分量算,嫁接包以上未分叉的,在嫁接包往上10厘米處量算。
花椒
移栽嫁接苗
直徑1—2厘米
(含2厘米,下同)
直徑2—4厘米
直徑4—6厘米
直徑6厘米以上
株
15
50
85
135
150
直徑以主干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干量算)。
木瓜
移栽嫁接苗
直徑1—2厘米
(含2厘米,下同)
直徑2—4厘米
直徑4—6厘米
直徑6厘米以上
株
5
45
90
135
150
直徑以主干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干量算)。
說明:經補償后的林木花草等由區征地實施機構處置。
附件8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林木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類別
標準
林木
7000
附件9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畜禽搬遷補助標準
單位:元/頭、元/只
畜禽類別
檔次劃分
檔次劃分標準
搬遷補助標準
奶牛
經產奶牛
2000
青年奶牛
2000
犢奶牛
6月齡以下
1000
牛
成年牛
18月齡以上
1000
青年牛
6月齡至17月齡
1000
犢牛
6月齡以下
500
羊
大羊
6周齡以上
500
羔羊
6周齡以下
200
種羊
已投入生產的公羊、母羊
800
豬
種豬
已投入生產的公豬、母豬
1600
商品豬
7月齡以上(或180斤以上)
500
架子豬
4-6月齡(50-180斤)
800
仔豬
3月齡以下(50斤以下)
200
雞、鴨、鵝
20
附件10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范圍
標準
萬東鎮
3130
南桐鎮
2400
關壩鎮
2300
青年鎮
2300
叢林鎮
2300
金橋鎮
2300
石林鎮
2300
黑山鎮
2400
附件11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合法房屋殘值補助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結構類別
房屋結構
補助標準
鋼砼結構
框架(剪力墻)現澆蓋
40
磚混結構
磚墻(條石)預制蓋
30
磚木結構
磚墻(木板)穿逗瓦蓋
26
磚墻(片石)瓦蓋
25
磚墻石棉瓦蓋
(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23
土墻結構
穿逗、土墻瓦蓋
22
石棉瓦、玻纖瓦蓋
21
簡易結構
磚柱(石柱、木柱、鋼柱)
石棉瓦蓋(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17
簡易棚房
10
●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臨律-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萬盛經開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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