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夏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某縣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甘肅省夏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某縣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甘肅省夏先生在村內擁有合法的養殖場,今年夏先生突然收到了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書》,決定書中載明縣政府決定對當地公路建設項目范圍內的土地進行征收。突然收到征收決定,也未見有相關人員溝通補償,擔心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夏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夏先生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整理案涉征收行為的違法之處。顯然依據法律規定,征收集體土地至少應當由省政府批準決定后,再由縣政府予以公告組織實施,縣自然資源局無權作出案涉《土地征收決定書》。圣運律師協助夏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請求撤銷案涉《土地征收決定書》。
圣運律師認為,即便本案的案涉征收項目是脫貧攻堅重點區域的重要項目,但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某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書》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撤銷。在復議程序中,縣自然資源局更是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復議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某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書》。這一有利的結果極大地扭轉了局面,期待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夏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的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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