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貴陽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貴州省劉先生位于貴陽市某
委托人 :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貴陽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通過已掌握的案件材料,憑借多年辦案經驗,圣運律師對案涉征收行為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協助劉先生向區政府申請公開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案涉房屋所在地塊的開發現狀、地塊出讓文件等重要信息。但劉先生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得到相應答復,隨后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在復議中區政府以工作交接失誤為由進行申辯。
圣運律師認為,依照我國《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因此,區政府具有受理劉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答復的法定職責。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的20各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的,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區政府沒有正當理由未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區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區政府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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