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葉先生等人訴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法定職責一案開庭公告時間:2020年7月24日14:30地點: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第13號法庭委托人
時間:2020年7月24日14:30
地點: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第13號法庭
委托人:葉先生等人
被告: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案事由:履行法定職責
辦案律師:王蘭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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