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律師:王乃龍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時間:2018年11月5日15:00
地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五法庭)
原告:朱先生
被告:安徽省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復議決定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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