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潘先生訴平陽縣海西鎮人民政府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一案開庭公告時間:2020年12月08日16:00地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委托人
時間:2020年12月08日16:00
地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委托人:潘先生
被告:平陽縣海西鎮人民政府
辦案事由: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
辦案律師:高明揚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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