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是補償給集體平均分配。依據如下:《中華人
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是補償給集體平均分配。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總的來說,被征地根本上講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被征地的農民實質是享有該承包地的使用權,那么土地被征,原則上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總體歸集體所有。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第十五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用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根據這個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支付給被征地人,具體的比例由省級政府決定具體的分配辦法。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對于土地補償費具體的分配辦法,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民主決議,在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具體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
一、征地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并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被征地土地上的個人支付的因土地征用而喪失賴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種補助性費用,是對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的一個社會保障。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第2款之規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安置補助費并非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據具體情況據以支付或者安置。具體包括:
(1)如果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則征地單位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然后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對需要安置的村民進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時成立了具體負責安置的公司,則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支付給此類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對安置補助費統一進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統一安置,則安置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請教一下集體征用土地補償怎么分配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分配;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面向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集體土地征用的流程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征用的程序的規定是: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如何分配政府征用農村承包土地補償
農村征地補償的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其分配范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應歸土地承包人,其應該是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安置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細節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分配農村土地被征用的補償金?
農村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具體分配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村民是可以分的,因為這是屬于集體的共同財產。雖然這比前村委會有權討論決定如何使用,他們可以將一部分錢用于村里的建設發展,不過國家對于這一個比例也有相關的規定,一般是10%~30%,不過剩余的錢還是應該分給村民。現在有很多農村都在進行改造,一旦征地被征用就會得到一大筆賠償款,可是很多村民卻只看到自己的村里土地被征用,但是卻遲遲沒有見到錢,這時候就令人不得不懷疑這筆錢的去向了。如果你們的村里也賣了土地,但是自己卻一毛錢都沒有分到,那么這個時候可以提出質疑,要求村委會公開這一筆錢的用途以及去向。有一些村委會直接存在貪污腐敗的情況,那么這個時候自己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傷害。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怎么辦?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由我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決定,國家征收農民土地的,征收補償款并非屬于使用者農民個人,而是歸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征收補償款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進行分配。村委會是可以預留部分土地補償費用于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體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會隨意決定的。《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一般會獲得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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