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哪些具體案件,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哪些具體案件,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一、專利糾紛案件由誰管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了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該了解的,了解了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法律分析:專利訴訟的受理范圍有以下這些: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
(一)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件;
(二)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三)專利合同糾紛案件;
(四)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
(五)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六)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案件;
(七)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八)訴前申請行為保全糾紛案件;
(九)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糾紛案件;
(十)因申請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十一)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十二)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案件;
(十三)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
(十四)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案件;
(十五)因惡意提起專利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十六)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案件;
(十七)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十八)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十九)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二十)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二十一)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二十二)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行政決定案件;
(二十三)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二十四)確認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糾紛案件;
(二十五)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專利管理機關是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在本部門、本地區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的專利糾紛有:專利侵權糾紛;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關于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構成對專利權人的侵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一、專利產品和別人一樣算侵權嗎
算的。
兩個專利權人各自享有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這兩項新型專利權相同或者等同,后申請的新型專利屬于重復授權。以生產、銷售等方式實施后申請的新型專利,構成對先申請的新型專利權的侵犯。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評價報告的用處是什么?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對相關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并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專利管理機關是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在本部門、本地區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的專利糾紛有:專利侵權糾紛;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關于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構成對專利權人的侵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一、專利侵權糾紛的請求
(一)應具備的條件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文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
(二)應提交的材料
1、請求書
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1)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2)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3)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并且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
2、侵權證據
3、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
4、專利證書及專利授權文本
5、當年繳納專利年費收據
必要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實所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狀態。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檢索報告。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訴訟是指當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時,在掌握一定證據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哪些具體案件類型
●專利糾紛包括什么
●專利糾紛典型案例
●專利糾紛的種類
●專利糾紛處理
●專利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專利糾紛規定
●專利糾紛的解決方法
●專利糾紛解決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專利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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