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臨時身份證明有效期一般是3個月。但是坐火車和坐飛機一般會單獨開具臨時乘車身份證明,坐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的有效期為七天,對持有聯程、往返機票的旅客,經出示機票后還可以延長有效期至最后一個航班的當天,但最長不得超過15天。
法律依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法律分析: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是三個月。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攜帶本人的戶口本、工作證、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七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 證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紋、寫意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名稱字樣。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如下:1、派出所簽發的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計算;派出所簽發的臨時身份證與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提交居民戶口簿及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即可,三日之內就可以領??;2、鐵路公安填發的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僅有1天,該臨時身份證僅限于旅客購票、取票、檢票、乘車時使用;需要提交您的身份證證號碼即可,經過現場的比對后,工作人員當場為您填發臨時身份證明;該臨時身份證又被稱為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如下: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臨時身份證明能用上幾天應視情況而定。臨時身份證明的規定如下:1、臨時身份證明有效期一天。臨時身份證明為紙質,一式兩聯,有持有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一聯為公安留存,一聯供旅客使用,有效期為一天,不收取費用,僅限于乘坐旅客列車時有效;2、機場臨時證明有效期7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5天。根據物價部門規定收費。臨時乘機證明,僅限于乘坐飛機時有效;3、臨時身份證有效期是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與身份證一樣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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