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司法強拆?,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司法強拆,司法強拆是指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政府有權對拒絕接受政府拆遷條例的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被征收人如未提起行政訴訟或不接受政府提議,政府可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司法強拆。商業拆遷不允許司法強拆,只
司法強拆是指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政府有權對拒絕接受政府拆遷條例的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被征收人如未提起行政訴訟或不接受政府提議,政府可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司法強拆。商業拆遷不允許司法強拆,只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公共利益拆遷,如果被征收人不自動履行協議,需通過征收人起訴后,待判決文書生效后進行強遷。居民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質疑拆遷條例或政策。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況之下可以進行司法強拆?
(一)、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根據《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2、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該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尚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
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政府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
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
只有當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司法強拆程序方得以啟動。
(二)、另外,還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
1、商業拆遷是不允許司法強制拆遷的。只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償協議。
2、公共利益的拆遷,在征收人與被征收人達成協議以后,如果被征收人不自動履行協議,法院拆遷不能逕行強制,只能通過征收人向法院起訴以后,待判決文書生效以后,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強遷。
司法強拆一般是指拆遷人拒絕接受政府的相關條例,政府有權進行司法強拆。如果居民對于政府的拆遷條例有異議,或者是對于拆遷政策有所質疑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居民既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接受政府提議的話,政府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司法強拆。
結語
司法強拆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申請人需符合資格,申請期限需符合法律規定,被申請人需履行法定義務。同時,商業拆遷不得進行司法強制拆遷,而公共利益的拆遷需通過法院起訴后進行強遷。居民如對政府的拆遷條例有異議,可提起行政訴訟。若居民未提起行政訴訟且未接受政府提議,政府可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司法強拆。因此,司法強拆程序啟動需滿足上述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司法強拆的前提是什么1、司法強拆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上述情況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二、司法強制拆遷流程是什么司法強制拆遷流程如下:1、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2、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3、到場強制拆除被執行人的房屋。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所以是否合法,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按法律的規定強制拆遷的,才是屬于合法的行為。比如暴力強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通俗的說,司法強拆其實就是政府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自己沒有權利做的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司法強拆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只要獲得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強拆行為就一定合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內容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內容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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