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強拆房屋的步驟、程序,你清楚嗎?,依法強拆房屋的步驟、程序,你清楚嗎,在征地拆遷領域中,最為重大的一個環節無疑就是對涉案房屋、土地的強拆、強征。那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究竟應當如何強制拆除房屋呢?地方政府在對“裁執分離”的實踐中又該如何去
在征地拆遷領域中,最為重大的一個環節無疑就是對涉案房屋、土地的強拆、強征。
那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究竟應當如何強制拆除房屋呢?地方政府在對“裁執分離”的實踐中又該如何去做呢?值得廣大被征收人高度重視的問題,又有哪些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就此問題進行初步淺析……
我們假定涉案強拆決定是合法的,然后開始本文的探討。
因為如果強拆決定本身就不合法,那么強拆行為再文明、正確也合法不了。
現在,人民法院針對某處房屋、土地下達了強制執行裁定,接下來,法院或者政府會怎么辦呢?
首先解決一個誰去拆的問題,當然要么是法院去拆,要么是政府去拆。
關于法院這塊兒,《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第228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這是一項一般規定,適用于所有需要出現場的執行程序中,強拆房屋自然也不能例外。
被執行人注意兩點就行了:
其一,來強拆的人員必須出示證件;
其二,強拆的情況必須制作筆錄并進行簽字。
實踐中那種幾百人黑壓壓一大片來強拆卻又不出示證件的,一看就是違法,不會是法院干的事兒。
第250條規定,“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這一段是說在司法強拆時,法院應當通知被征收人到場,這樣后面才有在筆錄上簽字這一說。
實踐中那些“偷拆”的,也是一眼違法,拆除房屋必須“大大方方”進行,不允許偷偷摸摸。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這一段的意思也很明確,一是強拆時要叫被執行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人員到場見證,從形式上確保有代表其權益的人員在場。
(村委會就是代表并維護村民權益的自治性組織,居委會也一樣)二是所謂需要簽字的“有關人員”都要進行簽字,確保強拆是在陽光下進行的。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
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實踐中,一些地方會規定由公證機關介入對涉案房屋內搬出的財物當場進行清點、記錄,以確保日后不產生糾紛。
而那些直接動用大型機械推平房屋,將大量財物埋壓在廢墟瓦礫之下的情形,從程序上就是明顯違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明文規定,要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堅決反對,以“服務大局”為名,行危害大局之實的一切錯誤觀點和行為,堅決防止因強制執行違法或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
凡最終決定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務必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詳細工作預案。
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積極探索“裁執分離”即由法院審查、政府組織實施的模式,以更好的發揮政府的政治、資源和手段優勢……
故此,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根據“裁執分離”原則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司法強拆”,政府又該怎么做呢?
其一,政府應當遵照前述《民事訴訟法》第250條的規定執行,出示證件及據以執行強拆的生效裁決文書,將被征收人及其家屬清場,搬離財物并進行清點、記錄,叫見證人到場并最后組織簽字……全流程一個也不能少,否則就可能出人命。
實踐中已多次發生清場不徹底導致被征收人或其他有關無關的人員被直接埋壓在廢墟之下致死或被鏟車“鏟死”的情形,這樣的悲劇也只有嚴格依法實施強拆行為才能夠徹底避免。
其二,遵照《行政強制法》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譬如第43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征地拆遷領域通常不能適用這一例外情形)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理論界對于這種“裁執分離”之下強制執行行為是否具有獨立性、可訴性等問題仍存在爭議。
不過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面臨司法強拆時一定要首先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切不可作出“舍命不舍財”,主動往鏟車底下鉆等不理智行為。
同時,要及早將屋內人員及貴重物品清離,避免在強拆中損失擴大,更不要將金條、古董、字畫之類的東西放置于待拆屋內,以免日后無法舉證證明。
被征收人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強行阻撓司法強拆,是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其后果將會十分嚴重。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 根據國家征地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違法強拆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3.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院強拆要走以下程序: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條規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二)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四)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五)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法律分析:
房屋強拆程序規定:
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二、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三、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四、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六、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依法強拆房屋的步驟程序你清楚嗎
●強拆房屋流程
●強拆你的房屋怎么弄
●強拆房屋的法律依據
●強拆房屋要經過什法定程序
●強拆房屋新規
●強拆房屋違反什么法律 首發.net
●強拆房屋違法嗎?
●強拆房屋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強拆房屋構成什么罪
●依法強拆房屋的步驟程序你清楚嗎
●依法強拆房屋的步驟程序你清楚嗎
●強拆房屋的法律依據
●強拆房屋要經過什法定程序
●強拆房屋新規
●強拆你的房屋怎么弄
●強拆房屋違反什么法律 首發.net
●強拆房屋違法嗎?
●強拆房屋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強拆法律依據程序
●合法強拆的步驟有哪些?,強拆需要什么法律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司法強拆有哪些具體步驟流程,司法強拆需要什么手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補償評估外業,拆遷量完房子之后的步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南寧拆遷補償律師委托步驟,什么拆遷能提起行政訴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違建拆遷損壞怎么賠償步驟,無證合法建筑房拆遷怎么賠償的: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拆遷補償步驟是什么,拆遷補償不合理打官司能贏嗎: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違建強拆流程與步驟,違建房強拆手續流程: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違章建筑的法律后果,違建強拆流程與步驟: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什么是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土地征收流程的主要步驟是什么: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拆遷補償款到賬步驟,拆遷款一般多久可以下來: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專票作廢怎么處理操作步驟,專票如何作廢: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陽江市城南拆遷補償,廣東省清遠市交通違章處理的步驟怎么規定的: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什么情況下法院會進入司法強拆步驟,法院強拆要走哪些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司法強拆有哪些具體步驟流程,司法強拆需要什么手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司法強拆必須經過哪些步驟?,司法強拆需要什么手續: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村民起訴村委會步驟?,怎么起訴村委會: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收養公證的辦理步驟有哪些,怎么辦理收養公證: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鄭州拆遷流程步驟具體是怎樣的,鄭州拆遷流程步驟具體是怎樣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步驟是怎樣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強拆房屋流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鄒雯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