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房能強拆嗎,違規建房能強拆嗎,違規建房可強拆,依據《城鄉規劃法》及《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部門可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拆除,政府可采取查封、強制拆除等措施。拆除前需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并在當地公告后才可進行,不得在夜間拆除。法律分析違規建
違規建房可強拆,依據《城鄉規劃法》及《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部門可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拆除,政府可采取查封、強制拆除等措施。拆除前需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并在當地公告后才可進行,不得在夜間拆除。
法律分析
違規建房,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違規建房可以強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拓展延伸
違規建房是否違法并可能面臨強制拆除?
違規建房是指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違反規劃、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根據我國法律,違規建房是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強制拆除的后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政府有權對違規建房進行拆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強制拆除違規建房的目的是維護城市規劃秩序、保護土地資源和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擁有者應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規行為,以免面臨違法行為的后果。如發現自己的建筑違規,應及時采取合法措施進行整改,以避免被迫強制拆除。
結語
違規建房是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強制拆除的后果。政府有權依法對違規建房進行拆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建筑擁有者應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規行為,以免面臨違法行為的后果。如發現自己的建筑違規,應及時采取合法措施進行整改,以避免被迫強制拆除。維護城市規劃秩序、保護土地資源和公共利益是強制拆除違規建房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賠償第三節賠償程序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賠償第三節賠償程序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一、已經建好的違建房可以強拆嗎1、已經建好的違建房可以強拆。具體如下:(1)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二、強拆怎么舉報最有效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強拆時,舉報方法如下:1、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來維護自身權益;2、如果不涉及到犯罪,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是可以進行強拆的。違章建筑不管建多久都屬于違章的,因此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而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農村違規房子建好的能強拆。根據相關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積處土地復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h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2、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3、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4、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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