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有關規定2025,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體土地及組織、個人的
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補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體土地及組織、個人的房屋。在征收過程中,應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等。對于征收的房屋,應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通常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貨幣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確定的補償金額。產權置換則是提供與被拆遷房屋價值相當的房屋進行置換。具體補償方式應根據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確定。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補償內容,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額外的補助和獎勵。
四、征收房屋價值評估與異議處理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綜上所述,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一、民法典關于房屋拆遷的規定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分析:無論是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規,都不可能直接規定房屋拆遷的具體標準。從國家層面看,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并不均衡,房地產價格千差萬別,無法規定一個統一的、十分細化的標準。地方性法規實際上就是對于國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明確,二者并不沖突,但實際上也只是規定的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計算方法。所以,如果被拆遷戶問的“標準”是指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那么不存在按照哪一個的問題,就好像在問海淀區屬于北京市還是屬于中國一樣。所以大家判斷補償標準時,如果選擇產權置換,最低按面積拆一還一;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城市房屋參考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農村房屋參考當地買地蓋房所需費用。總之,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不能因為征收拆遷而降低被拆遷戶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者重置費,按照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搬遷周轉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數,每月給予的補貼;獎勵性的補償費,一般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住戶因積極配合房屋拆遷或者主動放棄拆遷可享受的一些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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