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渡期補償條例規定2025,拆遷安置過渡期規定,法律分析:拆遷安置過渡期應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過渡期應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1、房屋拆遷過程中的過渡期限是指房屋拆遷中,由于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過渡期一般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時間,而是由拆遷雙方溝通決定的。
3、過渡期限是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的一個重要標準。
4、過渡期一經約定,拆遷方不能擅自延長。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房屋拆遷過渡費是怎么補助
1、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2、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地區不同,以上海為例,過渡補助費主要有三項,具體標準如下:
(1)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①拆遷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②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③搬家補助費的標準:拆遷人應當向房屋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發放搬家補助費,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費,并一次付清。
3、家用設施移裝費的標準:電話移裝費、煤氣拆裝費、有線電視移裝費以現行有關規定為標準;空調拆裝費每臺400元;熱水器拆裝費每臺300元;由供電部門批準安裝并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出資的10安培以上電表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二、安置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請人、共同安置房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安置房申請人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請人依照《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安置房申請。
一、拆遷安置需要過渡期多少天?
1、房屋拆遷過程中的過渡期限是指房屋拆遷中,由于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過渡期一般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時間,而是由拆遷雙方溝通決定的。
3、過渡期限是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的一個重要標準。
4、過渡期一經約定,拆遷方不能擅自延長。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拆遷安置房需要繳稅?都需要交什么稅
目前國內沒有拆遷安置房遺產稅,若產權人不在了辦理公證繼承后只繳納工本費、不繳納任何稅。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稅制度有較大差別。總體來看,遺產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總遺產稅制: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征點,一般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后分“。分遺產稅制: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征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后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總分遺產稅: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后分再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征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安置時效期限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是拆遷安置過渡期限
過渡期限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將原房屋交拆遷人拆除之日起至搬遷到拆遷人提供的新安置用房的時間。在房屋拆遷中,由于拆遷人不能一次性解決安置用房,需要經過一定期限才能完全解決,這一期限就是過渡期限,也稱安置期限。過渡期限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重要內容,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并嚴格遵守過渡期限的規定。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期限是指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開始之日到拆除房屋結束之日的期限,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
搬遷期限是指拆遷公告中公布的搬遷起止時間。
拆遷過渡期限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將拆遷范圍內房屋交由拆遷人以后,搬遷周轉至拆遷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時間。
一、房屋拆遷流程
拆遷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基于國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征收范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并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的政府行為。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
地范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核實。
2、作出征收決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3、發出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評估。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并作出評估報告。
5、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6、實施拆除。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二、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
5、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提前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三、企業拆遷的流程是什么
企業拆遷流程:
1、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
4、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5、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
6、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7、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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