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2025,泰州市征地賠償標準的相關標準有哪些,泰州市征地賠償標準的相關標準有哪些?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在泰安征地補償標準是:一類區片平均70000元/畝,基本農田84000元/畝,建設用地70000元/畝;二類區片平均65000元/畝,基本農田78000元/畝,建設用地65000元/畝;三類區片平均60000元/畝,基本農田72000元/畝,建設用地60000元/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泰州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31.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2017〕3號文件有關規定的標準補償。
3、青苗補償標準:1.575萬元/公頃。
一、土地補償費用由哪些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泰州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土地補償費,以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數計算。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市區為1600元/畝,四市為1400元/畝;城市規劃區內常年(連續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產值最低標準為1900元/畝。
1、征用耕地(含糧田、蔬菜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8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計算;
6、征用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為:市區為18000元,四市為13000元。征用養殖水面、果園等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青苗補償費,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計算。一年生農作物按全年年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或適當補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預告之日起,突擊搶種搶栽的作物不予補償。
(四)附著物補償費按《泰州市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市、各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不低于7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作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將其余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征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以及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不得挪作他用。
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安置補助費標準,市及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水平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市人民政府將調整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綜上所述,各地征收標準及征收方式不盡相同,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可以慢慢協商,以便得到雙方都滿意的征收補償方式及數字,在談攏土地征收補償后,還需要簽訂相關的征收協議,這樣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才能得到保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類型土地制定,包括耕地、精養魚池、其他養殖水面、果園、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具體補償標準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確定。此外,還涉及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在占用國有農用地時,需要支付征地補償金。
法律分析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如果需要征收江蘇泰州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需要支付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數額,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該條例規定了不同類型土地的補償標準,包括耕地、精養魚池、其他養殖水面、果園、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同類型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 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 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 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 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 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二、占用國有農用地,需要支付征地補償金嗎?
1、占用國有農用地,需要支付征地補償金。
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準予以補償。
(1)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2)臨時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屆滿,由臨時用地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2、征收農村地區的土地,土地補償費需要支付給土地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被征用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
(2)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征收農村地區的土地補償是按人頭補償嗎?
1、征收農村地區的土地補償并不完全是按人頭計算。
征地補償款是由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這三塊組成。征地補償費是按土地面積乘以補償標準的倍數,安置補助費一般是按人頭算。
2、征收土地預公告需要包含的內容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與其他地區一樣,泰州市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也需要在實施征地行為之前就制定,且制定之后,需要公布在被征收方能夠查閱到的地方。縣級以上的政府最終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的補償金,也需要結合該標準確定。在實施征地行為之前,就需要籌集需要支付的補償金。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拓展延伸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安置標準根據《江蘇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征地范圍內被征地農民協商,按照征地補償標準優先原則,合理安置被征地農民。
具體而言,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從事產業經營、參加就業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符合生產、生活需要的工作,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此外,還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如提供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用于建設集體安置區、提供給被征地農民用于建設自留地、自留山等。
然而,如果被征地農民無能力安排或者不符合上述安排,村、組應當將未安排的被征地農民組織起來,民主討論,按照征地補償標準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費,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
結語
泰州市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類型土地制定,包括耕地、精養魚池、其他養殖水面、果園、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具體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需要征收江蘇泰州土地的被征收方可能需要支付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沙治沙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種草、飛機播種造林種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調配生態用水等措施,恢復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經沙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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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泰州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文件,泰州拆遷賠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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