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標準2025,耕地補償價格標準,法律主觀:國家耕地補償一等耕地(高產田)補償計算基數1200元/畝,二等耕地(中產田)補償計算基數640元/畝,三等耕地(低產田)補償計算基數480元/畝。說明: 1、本表標準適用于種植
國家耕地補償一等耕地(高產田)補償計算基數1200元/畝,二等耕地(中產田)補償計算基數640元/畝,三等耕地(低產田)補償計算基數480元/畝。說明: 1、本表標準適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耕地;2、種植特種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園的年產值應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標準;棉花地最高不得超過1.5倍;果園地不得超過2倍;蔬菜地不得超過3倍;葡萄地不得超過4倍。其他經濟作物按實際年產值測算。 土地管理法 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下條文供您參考。 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 非農業建設 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主觀:我國相關的土地法律法規對國家建設征用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可根據《 土地管理法 》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從上述政策中我們可以看到,征收占用農村耕地的補償涉及到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土地上的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一般為被征收耕地在被征收前的3年的均產值的四至十倍不等,涉及耕地被占用可以根據上述政策合理要求國家和政府的賠償。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分析:農用地征用補償標準是,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法律依據:《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法律分析:土地征地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價格。土地被國家征用賠償的數額應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因此具體的數額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價格是多少1、征地補償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占用集體土地怎么補償標準征地占用集體土地具體補償標準如下: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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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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