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民房屋拆遷補償申請報告2025,我國土地征收和四證一書無關是真的嗎,我國土地征收和四證一書無關是真的嗎
一、我國土地征收與四證一書無關
我國土地在進行征收的時候的卻需要相關的材料不過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證一書并沒有關系。
四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書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征地需要的
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于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準文件;
8、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征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
三、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審批過程中,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等情況制作的審批材料,具體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審批機關就是依據上述文件內容作出是否準予征地的決定。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并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準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
(五)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并附具相應的圖件。
律師提醒,同時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須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
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征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同時還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的: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一)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二)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三)以劃撥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四)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符合規定;
(五)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其實根據我國法律來看,在征收土地的時候并不需要四證一書,因為四證一書已經是被拆遷人具備的,征地時需要新的開發商提供相關材料,在這些材料中就有一書四方案,這是征地所必須提供的,這樣才才能證明征地確實符合相關規定。
我國土地征收與四證一書無關,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見等,征收與征用的區別在于土地所有權的改變與否。
法律分析
一、我國土地征收與四證一書無關
我國土地在進行征收的時候的卻需要相關的材料不過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證一書并沒有關系。
四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書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于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準文件;
8、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征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
土地征收是2004年《憲法》修正后的新詞匯。一些文件、報告時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兩個概念,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有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征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
結語
土地征收與四證一書無關,征收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政府請示文件、審查意見、申請表、資質證明等。補償費用、安置措施等也需說明。征收與征用有共同之處,都為公共利益,需法定程序和合理補償。不同之處在于征收改變土地所有權,而征用只改變使用權。簡言之,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的是征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征收土地是否需要四證一書
一、我國土地征收與四證一書無關我國土地在進行征收的時候的卻需要相關的材料不過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證一書并沒有關系。四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書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于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準文件;
8、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征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土地征收是2004年《憲法》修正后的新詞匯。一些文件、報告時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兩個概念,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有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征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對于你提出的“征收土地四證一書是否需要”問題,征收土跟這個四證一書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就不需要了,相關的征收土地需要得手續在上文中已經解釋,征收土地賠償的不僅僅是土地的價值,還有上面的附著物。你可以咨詢的律師。
法律分析:1、國有土地使用證;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征收的,征收行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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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菲琴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