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信宜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并非固定的,是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土地年產值來確定。通常是征用一年補償一年的土地年產值或高于年產值。1.土地補償費=被 征地 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2.安
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并非固定的,是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土地年產值來確定。通常是征用一年補償一年的土地年產值或高于年產值。1.土地補償費=被 征地 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1.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 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 不動產權 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耕地(水田、旱地)、養殖水面、建設用地:1號區片66200元/畝,2號區片62200元/畝,3號區片58800元/畝;
(二)園地:1號區片39720元/畝,2號區片37320元/畝,3號區片35280元/畝;
(三)林地、未利用地:1號區片26480元/畝,2號區片24880元/畝,3號區片23520元/畝。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 征地補償安置 倍數和修正系數,以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時與《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一并實施。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將湖北省宜都市的 征地補償標準 分享給各位網友:湖北省宜都市土地共分為三類:一類區片區片范圍:陸城街道辦事處、姚家店鎮、紅花套鎮、高壩洲鎮、枝城鎮。補償標準:耕地:37500元畝;菜地:45000元畝;果園:45000元畝;茶園:45000元畝;精養魚池:45000元畝;林地:30000元畝;未利用地:18750元畝。二類區片區片范圍:五眼泉鎮、松木坪鎮、聶家河鎮。補償標準:耕地:36500元畝;菜地:43800元畝;果園:43800元畝;茶園:43800元畝;精養魚池:43800元畝;林地:29200元畝;未利用地:18250元畝。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潘家灣土家族鄉、王家畈鄉。補償標準:耕地:35500元畝;菜地:42600元畝;果園:42600元畝;茶園:42600元畝;精養魚池:42600元畝;林地:28400元畝;未利用地:17750元畝。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 征收農民土地 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用耕地的年產值按規定標準執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區實際情況定期制定耕地的年產值標準并予以公布。第九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人均耕地0.6畝(不含)至0.8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畝(不含)至0.6畝或者菜地0.3畝(不含)至0.6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8至9倍;人均耕地0.4畝(菜地0.3畝)以下,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條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倍;人均耕地0.6畝(含)至0.8畝,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至5倍(不含);人均耕地在0.6畝以下,安置補助費為5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償兌現,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員的安置(安置包括自謀職業安置、單位接收安置、發放生活補助費、住房安置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債權、債務依法處理。(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無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并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依法計算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人數,在以后征地計算人均耕地時應做相應扣減。(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有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農轉非人員勞動就業(含自謀職業)安置和其他人員生活補助及其他安置,如達不到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的,由征地單位承擔不足部分。第十二條青苗補償按其年產值的標準,一年一季作物補償全年產值,一年二季以上作物補償半年產值。沒有青苗的不予補償。第十三條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在六個月以內,一年一季作物和魚塘補償全年產值;一年兩季以上作物補償半年產值。使用期限超過六個月補償全年產值。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從第二年起補償相應產值的70%。臨時使用土地期滿,由用地單位組織或者委托復墾,經鑒定造成地力下降、農作物欠收的,用地單位應給予適當補償。復墾費在辦理臨時使用土地手續時預交。第十四條擅自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茶園、桑園等,按毗鄰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樹木按規定標準補償;其他土地上成片種植的樹木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規定標準補償,超出部分不予補償。新栽樹木和苗圃按規定補償標準的10%補償。零星木、草本幼苗,根據數量折算成苗圃面積補償。第十五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補償按規定標準執行。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痉梢罁恳速e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賓市城市規劃區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八條征用耕地的年產值按規定標準執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區實際情況定期制定耕地的年產值標準并予以公布。第九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人均耕地0.6畝(不含)至0.8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畝(不含)至0.6畝或者菜地0.3畝(不含)至0.6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8至9倍;人均耕地0.4畝(菜地0.3畝)以下,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條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倍;人均耕地0.6畝(含)至0.8畝,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至5倍(不含);人均耕地在0.6畝以下,安置補助費為5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償兌現,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員的安置(安置包括自謀職業安置、單位接收安置、發放生活補助費、住房安置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債權、債務依法處理。(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無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并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依法計算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人數,在以后征地計算人均耕地時應做相應扣減。(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有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農轉非人員勞動就業(含自謀職業)安置和其他人員生活補助及其他安置,如達不到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的,由征地單位承擔不足部分。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宜賓征地補償標準一般都有哪些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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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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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場征地補償標準是: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定支付的
土地補償
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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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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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標準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補償。
二、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費用。具體為: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價”,其中安置補助費標準統一為4.5萬元/人。
(二)、青苗補償費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其實際價值計算。
三、征地區片范圍以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市區征地區片分布圖為準。
四、除林地外,在對被征土地進行補償時不分地類均采取同一補償標準。
五、安置方式分為開發性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對撤村建居村(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貨幣安置的除外),及經市政府批準實行開發性安置的建設項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應執行開發性安置的補償標準。除以上情形外均執行貨幣安置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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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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