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農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農村占地賠償多少錢一平,農村占地賠償的具體金額因土地類型、地區差異及具體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一般來說,征收農用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些費用
農村占地賠償的具體金額因土地類型、地區差異及具體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一般來說,征收農用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些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并會定期進行調整。
一、關于農田征用的補償,通常按照以下標準進行: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此外,對于其他類型的土地,如林地、建設用地、空閑地等,也有相應的補償標準。
二、除了上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可能包括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的補助費用。例如,退耕還林補助1500元/畝,其中財政現金補助1200元,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補助800元/畝,其中財政現金補助680元,種苗種草費120元。
請注意,以上補償標準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土地市場供需等因素進行調整。因此,在具體操作中,應參照當地最新的政策規定來確定補償金額。
總的來說,農村占地賠償的金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多個因素和具體的政策規定。為了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或專業律師。
法律分析:1、城市郊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區和山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具體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得價格標準。
4、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原有宅基地滅失的;
6、因人口增加,現有宅基地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的。
農村宅基地申請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戶為單位申請農村宅基地:
1、村集體組織成員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分戶后父母親身邊須有一個子女),分戶后需要建住宅又無宅基地的;
2、村集體組織成員需建住宅,沒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積未達到標準并承諾在宅基地標準面積內擴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避險、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規劃調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遷另建新住宅的;宅基地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3、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4、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
5、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6、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農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權限的,在我國主要是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需要經過申請。通過申請之后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土地征一畝價格普遍在500-2000元之間,相對偏遠的地方每畝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畝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國道征收的農村土地一畝三到四萬不等;租用沒有附著物沒有農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畝一年;林地價格在50-2000元左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占地賠償:最高每畝1500元。退耕還林:補助15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1200元、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補助8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680元、種苗種草費12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一、江蘇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二、溧水征地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湖北省2018征地補償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青苗費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等。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一畝旱田補償5.3萬元;一畝水田補償9萬;一畝菜田可補償15萬;對于林地或其他用地,一畝可補償14萬左右。補償費用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農民的安置費,另一部分是土地的賠償費。1.安置費:注意這里需要按被安置的人數計算,每個地區的標準不一;2.土地賠償費:一般按征用前3年,土地平均年產值的3-6倍來計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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