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建的房屋拆遷有補償嗎2025,十年前拆遷沒拆房子,十年后房子還能賠償嗎,十年前拆遷沒拆房子,十年后房子是否還能賠償,這個問題涉及多個方面,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分析:一、關于拆遷補償的基本法律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
十年前拆遷沒拆房子,十年后房子是否還能賠償,這個問題涉及多個方面,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分析:
一、關于拆遷補償的基本法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應當給予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也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
二、對于未拆遷房屋的補償問題
如果十年前的拆遷計劃并未實際執行,且房屋至今仍未被拆除,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如果政府現在決定進行拆遷,理應按照當前的法律規定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合理的補償。
補償的具體金額和內容可能會根據當前的市場價值、房屋狀況、政府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如果面臨拆遷,建議房屋所有權人與政府進行協商,以確保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三、關于房屋產權的問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沒有產權證明,可能會影響到補償的獲取。根據相關法律知識,沒產權的房子在拆遷時一般沒有賠償。因為這類房屋可能被視為違章建筑或超期臨時建筑。但是,如果房屋建造時是合法的,且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那么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綜上所述,對于十年前未拆遷的房屋,如果現在面臨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政府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合理補償。但具體補償情況還需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政府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
一、房子被拆十年還沒安置怎么辦1、房子被拆十年還沒安置的處理方法如下:(1)房子被拆十年還沒安置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拆遷協議和雙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2)如果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相關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拆遷注意事項有哪些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法律分析:6個月左右可以拿到。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權限,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分析:按動遷政策來,一般情況下,很久一起拿享受的待遇的話,不影響本次拆遷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房屋被拆遷十年后還沒有安置的,被征收人應該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征收部門給予安置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養殖場遇拆遷,養殖戶的損失如何賠償
對于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以及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補償。以下是部分地區對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方法:
1、按照生產經營效益等指標確定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六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2、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百分比確定
以寶雞市為例,《寶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依據《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的規定,按下列標準補償:(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6%計算;(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4‰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房屋征收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延長的,按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執行。
3、按照納稅情況結合經營狀況等因素計算
例如《河南省實施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4、按照經營面積計算
例如《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5、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比如《鷹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八條規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遵循下列規定:(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評估價的2‰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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