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59號令2025,103號令最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03號令房屋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
103號令房屋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以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確定,不得任意更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一,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征收補償只有四項:
1、土地補償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
3、安置補償費,即所謂的人頭費;
4、社保費用。
第二、土地補償費得計算。1.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這里的“該耕地”,是指實際征收的耕地數量。第三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具體計算土地補償費的公式為: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x前三年平均年產值x補償倍數(6-10)2.土地補償費還有一種補償標準計算方法,即片區綜合地價法。一個地區的區片綜合地價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布后,便可以在征地補償測算中直接應用,計算公式為:征地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x被征地面積。其中,區片地價為被征地所屬等級的單位地價。片區綜合地價法對農民比較公平,而產值倍數法的補償標準是很低的。第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在征地補償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按照地方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由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實際經濟價值是可以估算的,對于未制定補償標準的地區,可以通過作為第三方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按其實際價值進行補償。第四,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公式為:安置補助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x補償倍數x安置人數“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應當是指當地有關部門公布的平均年產值,其標準應當與土地補償費計算時的產值標準一致。“補償倍數”為4~6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第五,社保問題:“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第六,房屋拆遷補償費:按照長沙市103號令的規定,拆除非農業戶或采取貨幣安置方式的農戶的住宅,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房屋補償費、房屋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和購房補助費。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征收補償只有四項:1、土地補償費;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3、安置補償費,即所謂的人頭費;4、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2023年國家賠償標準409元。2023年5月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稱,202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114029元,日平均工資為436.89元。
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方法:
114 029(元)/12(月)/21.75(月計薪天數)=436.89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36.89元計算。
另外,202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標準為409.34元。
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標準和項目,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種類有三種;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民事賠償、賠償的范圍,非法拘留,非法沒收他人財物,非法實施罰款吊銷執照,非法查封,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錯誤拘留嫌疑人,刑訊逼供造成傷害,對于沒有犯罪的人實施逮捕的。
綜上所述,2023年國家賠償標準40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法律分析:用地補償標準為9萬元/畝、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9萬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7.2萬元/畝。
二、地上物補償
(一)農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補償,包干價格為5萬元/畝,補償范圍包括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橋、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墳墓、電力通訊線路及看護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設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補償,包干價格為5萬元/畝,補償范圍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屬物(樹木、道路、管線、線桿、路燈、排水溝渠等)。
(三)墳墓遷移補償。墳墓每座1800元,費用包括遷葬、工料等所有費用。拾骨可視情況適當提高標準。雙棺可視情況增加補償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900元。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三、住宅房屋補償
認定標準和面積以入戶摸底調查清點確認數據為依據。違法違章建筑和凍結后加蓋加建的一律不予賠償。
(一)有證房產住宅房屋有證部分按照房產證面積和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實測面積超出證載面積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超出26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根據不同結構形式按簽訂協議時間給予助拆費。自7月28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55%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30%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后簽訂協議的無助拆費。
(二)無房產證的住宅房屋按照實測面積和383號文規定標準進行補償,補償面積不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簽訂協議時間根據不同結構形式給予助拆費。自7月28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55%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定標準給予30%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后簽訂協議的無助拆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征收補償只有四項:1、土地補償費;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3、安置補償費,即所謂的人頭費;4、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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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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