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拆遷補償標準2025,2024.8.9 寧波市北侖區法院訴拆除房屋違法#房屋征收#行政訴訟,2024.8.9 寧波市北侖區法院訴拆除房屋違法#房屋征收#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之總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侖人民政府發布房屋征收公告,包括征收補償方案和相關權利事項。補償內容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安置和停產停業損失。企業和鐵路沿線的拆遷補償標準有具體規定,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被征收人有權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可采用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方式。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個人住宅征收,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北侖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需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包含征收補償方案以及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具體來說,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一、企業拆遷補償標準規定
2021年企業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如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鐵路沿線拆房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性質,以及建筑物情況進行拆遷補償方案制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存在爭議的房屋及土地征收,不得招拍掛。你的情況征收房屋土地有嚴格法律程序,首先需要政府牽頭逐級審批;第二政府應該發布征收公告,第三,發布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第四,拆遷許可證以上等很多文件,建議委托律師處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結語
綜上所述,北侖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決定后,應及時發布公告,明確征收補償方案及相關權利事項。補償內容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安置和停產停業損失等。企業拆遷和鐵路沿線拆房補償標準也需遵循法定程序,政府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如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建議委托律師處理,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該文章主要討論了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三種方式: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結合型補償。貨幣補償包括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和重置價;產權置換包括異地安置和回遷安置;結合型補償則是同時給予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級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
一、貨幣補償:
1、市場評估價。
2、商品房交易均價。
3、重置價。二、產權置換:1、異地安置。2、回遷安置。三、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拓展延伸
北侖區房屋拆遷政策變動及補償標準調整
近期,北侖區房屋拆遷政策發生了重要變動,同時補償標準也進行了調整。根據最新政策,拆遷補償將更加公正和合理,以確保受影響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新標準,補償金額將根據房屋面積、房齡、市場價值等因素進行評估,并進行適當的調整。此外,政策還強調了對居民的合理安置和生活保障,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居住環境。這一政策變動旨在平衡拆遷工程的推進與居民利益的保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居民可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具體政策細節并提出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結語
北侖區房屋拆遷政策的重要變動,為受影響居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公正和合理的拆遷補償。根據新標準,補償金額將綜合考慮房屋面積、房齡和市場價值等因素,并進行適度調整。政策還強調了居民的合理安置和生活保障,確保順利過渡到新的居住環境。此舉旨在平衡拆遷工程的推進與居民利益的保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居民可以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具體政策細節并提出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北侖區拆遷補償標準:耕地補償5.3-15萬元/畝,基本農田補償5.8-15.6萬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13.8萬元/畝,工礦建設用地等補償13.6萬元/畝,空閑地等補償2.1萬元/畝。
法律分析
北侖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拓展延伸
北侖區拆遷賠償規定對居民權益的保障程度及爭議解決機制
北侖區拆遷賠償規定對居民權益的保障程度及爭議解決機制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根據規定,拆遷賠償應當合理、公平、公正,確保居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在保障程度方面,規定明確了拆遷賠償的標準和程序,確保居民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和合適的安置安居條件。同時,規定還強調了對特殊群體的關注和照顧,如老年人、殘疾人等。在爭議解決機制方面,規定明確了居民可以通過申訴、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與拆遷賠償相關的爭議,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總體而言,北侖區的拆遷賠償規定在保障居民權益方面具有較高的水平和可操作性。
結語
北侖區的拆遷賠償規定充分保障居民權益,合理、公平、公正。明確的補償標準和程序確保居民獲得合理經濟補償和適宜安置。關注特殊群體,維護老年人、殘疾人等權益。爭議解決機制明確,居民可通過申訴、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維護合法權益。北侖區的拆遷賠償規定在保障居民權益方面具有較高水平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北侖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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