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威遠縣征地賠償標準,法律主觀:農村土地征收 賠償標準由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農村土地征收 賠償標準由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 非農業建設 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耕地占用稅 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主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土地共有六類:一類區片范圍:華山、護國、大觀、龍翔、豐寧、蓮華(平壩區)、紅云(平壩區)、黑林鋪(平壩區)、普吉(平壩區),區片補償標準:251196元畝。二類區片范圍:紅云(山地區)、蓮華(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211860元畝。三類區片范圍:二環北路以北(剩余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186780元畝。四類區片范圍:三環道路以北(剩余山地區),區片補償標準:163152元畝。五類區片范圍:黑林鋪山地區和西翥街道辦事處壩區及結合部區域,區片補償標準:129610元畝。六類區片范圍:西翥街道辦事處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區片補償標準:91080元畝。
一、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主觀:應該需要注意的是細節問題,賠償問題,土地使用類型問題,這些都是有各自的補償標準。這也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體系下的應有的體現,應為土地和公民都受國家的保護。
法律主觀:1、 征地補償標準 的具體規定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標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3、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③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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