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營性房屋拆遷補償2025,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動遷的賠償法律規定,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動遷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
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動遷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一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還應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用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同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會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償辦法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來制定。
此外,如果是農村的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動遷,補償還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具體費用會根據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別。
總的來說,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動遷的賠償是一個綜合多方面因素的復雜過程,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情況來確定。
被拆遷房屋使用性質的認定,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冷。拆遷公告發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經依法取得了城市規劃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改變用途的批準文件的,按照非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反之,則只能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一、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經營者的影響及賠償解決方案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經營者停產、停業的,拆遷人除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經營者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登記的職工人數,以及房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給予經營者補償外,還應當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和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經營者停產、停業的,拆遷人除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經營者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登記的職工人數,以及房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給予經營者補償外,還應當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和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照拆遷時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協議的租金標準,對被拆遷人一次性給予三個月租金補償。
二、住宅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是什么
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l)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2)拆除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
住改非是指居住用房改成非居住用房的情形,如果住改非是經過合法的程序獲得審批的,房屋拆遷時應該參照營業用房進行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
對于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一、住改非房屋的認定
第一、依據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可以直接認定房屋的實際用途。
第二、完稅憑證。通常而言,生產經營與納稅相伴隨,有完稅憑證(免稅單位應當提供免稅證明)可以說明有生產經營活動,從事著生產經營活動的住房當然屬于住改非。
第三、租賃手續。對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賃協議、開出的發票類票據、納稅憑證等。
第四、房屋實際使用現狀。
第五、實踐中由于商用房的補償普遍高于住宅的補償,某些地區出現臨近拆遷前,被拆遷戶將住宅用于租賃或是經營的情況,此類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經營者停產、停業的,拆遷人除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經營者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登記的職工人數,以及房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給予經營者補償外,還應當根據停產、停業的期限和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照拆遷時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協議的租金標準,對被拆遷人一次性給予三個月租金補償。
一、企業進行動遷新員工怎么安置
對員工的安置,不僅涉及到企業自身的損失問題,也涉及到政府對企業下崗員工的安置問題,對員工的安置不當非常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比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中對于非住宅房屋上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同時該辦法中規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商業門店拆遷補償標準
1、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2、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需要看到拆遷協議,才能確定拆遷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賠償。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將得到補償: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
法律分析:
經營性房屋拆遷,依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補償數額,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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