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西亭鎮拆遷補償標準2025,江蘇南通:不執行場所“掃碼”規定 十家場所被依法處罰,“場所二維碼”推廣使用是常態化、精準化、信息化疫情防控的重要舉措。根據《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號通告》要求,從3月30日起,菜場、超市、醫
“場所二維碼”推廣使用是常態化、精準化、信息化疫情防控的重要舉措。根據《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號通告》要求,從3月30日起,菜場、超市、醫院、車站、賓館等各種公共場所,必須申領設置“場所二維碼”,居民進入各場所必須掃描對應的“場所二維碼”。
當前,疫情防控依然一刻也不得放松,各場所“場所碼”必須應設盡設、逢進必掃。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查驗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場所二維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經查,8月26日以來,有10家場所受到了行政處罰,主要涉及場所或個人未按規定設置場所碼、未按規定監督入場人員掃碼等。
案件通報如下
01
8月26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南山湖水街點點利倉儲折扣店未按照規定查驗場所二維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2
8月26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南山湖水街羅森店未按照規定查驗場所二維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3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劉橋鎮劉橋中心衛生院值守人員曹某未積極監督入場人員掃描場所二維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曹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4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劉橋鎮摩登浴室未監督入場人員掃描場所二維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場所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5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西亭鎮三海超市未按規定督促進入場所的顧客掃其場所二維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6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興東街道文峰超市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南通百通“場所二維碼”,未監督入場人員掃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7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興東街道億客源生活超市未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張貼南通百通“場所二維碼”,未監督入場人員掃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8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金新街道車管所對面菜鳥驛站,未按規定讓取件人掃場所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09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金新街道車管所對面名匠理發店,未按規定讓進店顧客掃場所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10
8月27日,我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通州區金新街道圣水超市獅子橋店,未按規定讓進店顧客掃場所碼,未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該店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當前的疫情防控成果來之不易,需要所有人的共同鞏固。“場所二維碼”能夠關聯健康狀態、行程卡信息、核酸證明,一經掃碼即可實現自動驗證,既能提升通行效率減少人員聚集風險,也是有效實現精準防控的重要舉措。
各場所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全面推廣使用“場所碼”。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做到“應設盡設、逢進必掃”。居民進入各類場所必須掃碼,各類場所的經營管理主體必須監督進入人員掃碼。對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不掃場所碼違法。根據規定,公民有法定義務配合掃“場所碼”,因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等措施是一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所以,拒絕掃碼及使用他人信息掃“場所碼”屬于違法行為。場所碼的意義是什么1、方便群眾出行;2、精準追溯排查;3、保護個人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不掃場所碼違法。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規定,公民有法定義務配合掃“場所碼”,因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等措施是一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所以,拒絕掃碼及使用他人信息掃“場所碼”屬于違法行為。進出公共場所掃描場所碼,公眾無需手工登記個人信息,減少登記環節,縮短排隊時間。同時,“場所碼”已包含“健康碼”實現數據聯通,所以出入人員無需重復出示健康碼,提高通行效率。最重要的,場所碼具有精準流調溯源排查的功能。場所碼應用的場所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服務大廳、學校、醫院、圖書館、文化館、養老服務機構等場所;餐飲單位、賓館、酒店、民宿、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藥店、文化娛樂、旅游景點等場所;各類企業,各交通站點、交通場站出入口等場所及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冷鏈食品、物流快遞等重點生產、加工、運輸等場所;居民小區、建筑工地等場所;其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經營性服務、人員出入較多的場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進店不掃場所碼處罰如下:1.對經營場所拒絕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場所碼”,或者在公民進入場所時未查驗“場所碼”掃碼,首次被查獲的,公安機關將對場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2.對公民拒絕履行“掃碼通行”義務,首次被查獲,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機關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后,再次被查獲的,公安機關將進行行政處罰;3.對經營場所、公民拒絕使用疫情防控“場所碼”引發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尋釁滋事、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從重處罰;4.造成疫情傳播擴散或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進入公共場所拒不配合掃碼承擔什么后果
1、交警罰單二維碼掃不了,建議到交警部門進行繳費或者通過交管部門官方網站進行繳費。
2、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3、駕駛人被開除罰單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去繳納罰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滯納金。
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出入小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場所時,經告知拒不掃碼登記,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罰款,重則予以行政拘留市監局對不掃場所碼的店家會進行警告行政處罰對不聽勸阻,拒不使用“場所碼”的行為做出嚴厲懲罰。
聽從警察安排。因為我國明確規定進出任何場所都要掃碼出示健康碼、防疫碼、場所碼,特別是現在疫情行駛很嚴峻不掃防疫碼屬于違法行為,應該聽從警察的安排進行罰款、拘留等。
有效。“場所碼”是特定場所賦予的一個專有二維碼,可在自動核驗“健康碼”信息的基礎上,對進入場所人員信息進行自動化登記,沒掃場所碼去辦業務有效,辦理業務與場所碼是無關的。
不侵犯。因為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根據《中國傳染病防治法》顯示,公民應該遵守傳染病防止期間的工作要求,進入公共場所必須掃碼是國家防控新管疫情的措施,公民應該配合防控工作,并沒有侵犯部分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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