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拆遷房屋騙取補償2025,非本村村民在本村購置房屋擋雨房屋拆遷房屋補償是怎樣的,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沒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房屋拆遷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沒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款。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沒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款。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沒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款。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既然你不是本村村民,買賣房屋既是談不上合法,按照法律規定,你們之間的買賣協議應該是無效的。西安這邊拆遷兩種模式: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遷,不知道你是那一種。城中村改造一般是一村一案,安置對象本村村民,你可能屬于此種情況。故要想維護自己權益,還需要原賣房者幫忙。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沒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90年代末、21世紀初,許多外出打工的農民都將閑置的無人居住的宅基地賣給村外人,這樣既滿足了城鎮人重返鄉村享受良好環境的愿望,也額外增加了一部分收入。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這種做法很快就被叫停,但已經購買了房屋的人在拆遷中能否得到補償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來為您分析一下:
只有村民才能擁有宅基地
在2004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也曾明確規定過: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但此意見在2020年被宣布廢止,而在自然資發[2020]8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宅基地屬于農村村民集體所有,因此只能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流轉,也不能轉讓給村集體以外的第三人。
由此可見,從政策上看城鎮居民不能購買獲得宅基地及房屋的使用權,就連其他村的村民也無權取得本村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權,除非可以成為本村的村集體成員。如此一來,自愿有償購買的房屋是否就化為飛灰,煙消云散了呢?結果也不盡然。
可以得到合理補償
法律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在農村房屋買賣后因被拆遷而產生的補償款分割處理問題上,既要保護交易的穩定及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又要合理照顧買房人合理支出等因素及房屋、土地使用權人的利益,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合法、合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但具體的比例,還是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配。
綜上所述,非本村村民購買農村房屋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受法律保護。但是為了保持交易的穩定,并且維護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可分割補償款給買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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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安藝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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