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金是先到位后拆遷嗎2025,拆遷是先給錢還是先搬家,拆遷過程中,應當是先補償、后搬遷。一、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這意味著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首先
拆遷過程中,應當是先補償、后搬遷。
一、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這意味著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首先應當得到合理的補償,然后才能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補償與搬遷的順序
補償:在拆遷開始之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這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具體事項的協商和確定。補償可以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等多種形式。
搬遷:被征收人在得到合理補償后,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三、總結
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必須是先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然后才能進行搬遷。這樣的規定旨在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拆遷過程中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是先付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對即將面臨拆遷或拆遷剛剛開始的被拆遷人來說,從現在這一刻開始做準備,就是將補償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辦法。遇到房屋要拆遷時,我們需要準備以下幾點:1、摸清拆遷項目狀況比如被拆遷人需要了解拆遷期限是多長?目前進展到哪個階段?和自己同等條件的被拆遷戶的平均補償價位是多少?還需要察一下市場價等等,有條件的也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等手段,了解整個拆遷項目的資金狀況。這是必要的前期準備,有一個全局性的視角能幫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遷的土地和房屋的總價值。2、保留好房產證等相關權屬證明原件拆遷過程中,拆遷方有時會以相關證件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為由予以強行拆除,被拆遷人的補償價也會因此大幅度降低。因此,相關房屋、土地的權屬證明非常重要。如果拆遷方以各種理由向你索要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與補償利益密切相關的證明文件時,一定要謹慎,切記要保留好原件。3、配合正當程序的調查工作,正確認識拆遷文件在前期調查、登記、測量階段需配合征收部門和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對房屋進行測量和認定。且在接收相關文件后,需仔細審視文件內容,對自己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文件要尤為慎重,不能分辨的要咨詢專業律師意見。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
拆遷先給錢,后拆房子。拆遷補償費一般需要按照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自拆遷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通常會采用兩種補償安置方式,第一種是產權置換,也就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另外一種是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購房解決居住問題。那么,遇到拆遷究竟是要錢還是要房子呢我們認為應該結合補償方案與自身情況來確定:第一,要看哪一種補償安置方式更劃算。雖然拆遷時原則上都會提供多種安置方式,但是征收方一般還是有所側重,比如,征收方希望采取安置房安置的,往往貨幣補償方案就不是很劃算,要錢還是要房子,首先要對比幾種不同的安置方式,看看哪一種更劃算。第二,要看一看自身的情況更適合要錢還是要房子。如果您基本上已經脫離農村生產、生活,而且在城里有房,那當然要錢比較好,如果農村仍然有承包地,家人大多也還在農村,從生產生活的方便性上來說,要房就比較好。但是,無論要錢還是要房,補償公平、合理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一、拆遷安置的補償規定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二:
1、貨1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二、政府征收農村宅基地怎么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因為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拆遷是先給錢還是先拆房子?
1、拆遷是先給錢、然后再拆遷房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至于具體的支付補償金的時間,則是可以協商確定的。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就歸誰嗎?
1、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不一定就歸誰。
具體要看情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
2、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不一定有效。
(1)按現行的拆遷執行情況來看,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名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只要被拆遷的房屋不屬于違章建筑,那么被拆遷方通常就可以獲得補償金,且此補償金會在拆遷方實施拆遷行為之前支付。具體的補償金數額、支付補償金的時間等,都是可以協商確定的。對于在限定期限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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