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陽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雙陽區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
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三、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行房屋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補償依據商品房價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新條例中規定的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最新長春市雙陽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應當按照建造成本價參照剩余的批準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和批準期限屆滿的臨時建>,不予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拆除。未按規定拆除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七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八條因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方式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第二十九條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地段、用途、建>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第三十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的制定原則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區不同區位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制定前,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第三十一條對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第三十二條貨幣補償款應當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由拆遷人一次性支付。第三十三條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評估單價×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面積+價格補貼。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評估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面積的價格,參照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格,結合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區位、成新、建>面積等因素評估確定。價格補貼是指價格調整系數乘以上年度磚混結構住宅房屋的建>成本乘以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面積。價格調整系數根據被拆遷住宅房屋的成新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八成以上(含八成)調整系數為0.15,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上(含七成)八成以下調整系數為0.16,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下調整系數為0.17。第三十四條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提供安置用房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應當由拆遷人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第三十五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六條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準的要求。第三十七條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過渡用房以自行安排為主,無法自行安排的,由拆遷人負責提供過渡用房。第三十八條被拆遷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拆遷辦批準,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實施拆遷:(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第三十九條拆遷被拆遷人購買或者建造的享有國家或者單位補貼的房屋,拆遷人按照有關各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給予補償。第四十條拆遷人對生活特別困難,又無力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一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遷出之日起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使用時止,為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過渡期限。過渡期限依據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層數確定:6層(含6層,下同)以下為18個月,7層以上18層以下為24個月,19層以上一般為30個月。第四十二條拆遷住宅房屋,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補助費,產權調換每戶300元,貨幣補償每戶150元;被強制拆遷的不予補助。在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向自行過渡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時預發,房屋交付使用時按照實際過渡期限一次結清,不足半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按搬遷期限搬遷的,每超2天扣發一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但扣發最多不超過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強制拆遷的不予補助。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過渡期限按下列標準發放:18個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預發6個月;19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預發10個月;25個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預發12個月。實行貨幣補償的,按每平方米4元,一次性發放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與預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同時發放。在過渡期限內需要越冬的,給付采暖補助費,標準為被拆遷房屋建>面積每平方米2元。拆遷人已向被拆遷人提供供暖的,不給付采暖補助費。第四十三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過渡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3個月的增發50%,逾期4個月以上的增發100%。需要越冬的,應當給付采暖補助費。對使用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根據設備拆裝、運輸所發生的費用支付搬遷補助費;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應當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的金額給予補償。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期限補償,每3個月發放一次(每3個月的第一個月發放);實行貨幣補償的,搬遷時一次性發放3個月。
雙橋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適用范圍不同《征收條例》規定的適用范圍: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的。《征收條例》規定房屋征收必須是“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對公共利益范圍采取了列舉式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適用范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拆遷條例》未區分公共利益拆遷和非因公共利益拆遷。2.主體不同《征收條例》規定的主體:主要包括征收決定主體、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以及被征收人。征收決定主體指市、縣級人民政府,即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征收部門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拆遷條例》規定的主體:主要包括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拆遷單位以及被拆遷人。拆遷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其中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即拆遷單位)實施拆遷。3.監督管理的主體不同《征收條例》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拆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4.項目啟動的前提條件不同《征收條例》規定的啟動前提條件:房屋征收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拆遷條例》規定的啟動前提條件: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批準文件。5.審批程序不同《征收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序: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征收決定主體。征收決定主體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委會討論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拆遷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序:拆遷人具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等五大要件,即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6.有關補償的規定不同《征收條例》有關補償的規定:對補償標準的規定比較具體。明確了補償項目,并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條款較多,包括估價機構產生方式、估價規則以及估價結果異議處理等內容;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拆遷條例》有關補償的規定:對補償標準的規定比較原則。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相關規定較少,有關補償項目的條款分布較為零散,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也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法律分析:雙女戶可以咨詢當地政府,看當地政府是否有雙女戶補償的相關政策規定。 1.雙女性家庭。 (a)對被征用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3)如何約定因房屋被征收導致的兩個女戶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應當按照建造成本價參照剩余的批準期限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和批準期限屆滿的臨時建>,不予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拆除。未按規定拆除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七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方式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九條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地段、用途、建>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的制定原則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區不同區位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制定前,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
第三十一條對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
第三十二條貨幣補償款應當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由拆遷人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三條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評估單價×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面積+價格補貼。
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評估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面積的價格,參照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格,結合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區位、成新、建>面積等因素評估確定。
價格補貼是指價格調整系數乘以上年度磚混結構住宅房屋的建>成本乘以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面積。價格調整系數根據被拆遷住宅房屋的成新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八成以上(含八成)調整系數為0.
15、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上(含七成)八成以下調整系數為0.
16、被拆遷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下調整系數為0.17。
第三十四條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提供安置用房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應當由拆遷人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過渡用房以自行安排為主,無法自行安排的,由拆遷人負責提供過渡用房。
第三十八條被拆遷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拆遷辦批準,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實施拆遷:
(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三十九條拆遷被拆遷人購買或者建造的享有國家或者單位補貼的房屋,拆遷人按照有關各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給予補償。
第四十條拆遷人對生活特別困難,又無力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遷出之日起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使用時止,為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過渡期限。過渡期限依據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層數確定:6層(含6層,下同)以下為18個月,7層以上18層以下為24個月,19層以上一般為30個月。
第四十二條拆遷住宅房屋,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補助費,產權調換每戶300元,貨幣補償每戶150元;被強制拆遷的不予補助。
在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向自行過渡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時預發,房屋交付使用時按照實際過渡期限一次結清,不足半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未按搬遷期限搬遷的,每超2天扣發一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但扣發最多不超過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強制拆遷的不予補助。
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過渡期限按下列標準發放:
18個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預發6個月;
19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預發10個月;
25個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預發12個月。
實行貨幣補償的,按每平方米4元,一次性發放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與預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同時發放。在過渡期限內需要越冬的,給付采暖補助費,標準為被拆遷房屋建>面積每平方米2元。拆遷人已向被拆遷人提供供暖的,不給付采暖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過渡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3個月的增發50%,逾期4個月以上的增發100%。需要越冬的,應當給付采暖補助費。
對使用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根據設備拆裝、運輸所發生的費用支付搬遷補助費;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應當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的金額給予補償。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面積,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期限補償,每3個月發放一次(每3個月的第一個月發放);實行貨幣補償的,搬遷時一次性發放3個月。
目前我國對雙女戶在征收拆遷補償方面是沒有設立相關法律規定的,雙女戶在征收拆遷補償上可以咨詢當地政府。拆遷補償的方式具體如下:1、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實行貨幣補償、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2、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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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桂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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