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建設拆遷補償標準政策2025,修高鐵占地國家是怎么補償的,修高鐵占地時,國家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類型及其用途來確定的,具體補償標準如下:一、征收耕地補償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二、征
修高鐵占地時,國家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類型及其用途來確定的,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征收耕地補償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公告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等信息,聽取相關權利人意見。同時,該法第四十八條強調,征收土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
總的來說,修高鐵占地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類型來確定的,且必須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確保被征地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國家修高鐵一次性補償征地補償標準: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鐵路征地賠償標準具體如下:(一)永久用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31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2350元/畝,安置補助費18650元/畝。城市及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內在建重點建設項目標準執行。(二)鐵路回收土地綜合補償:6000元/畝(含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鐵路部門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始征地資料。(三)青苗補償費:1100元/畝。(四)砍移樹木補償費:1.砍移成片果樹補償費為6000-18000元/畝。2.砍移園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樹木,按2000元/畝綜合價補償。(五)建構筑物及其他附著拆遷補償費:1.房屋(含窯洞)拆遷按以下綜合價補償:磚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磚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另按每戶每月500元標準付6個月搬遷及過渡費,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的按5000元/戶的標準進行獎勵。2.其他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各方根據建、構筑物結構、質量、年限等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標準協商確定。3.因鐵路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4.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鐵路放線埋樁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六)鐵路施工臨時用地補償標準: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該項目建設工期內)綜合單價為:13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土地復墾費等)。2.鐵路施工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水澆地1500元/畝,旱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樹木及其他附著物補償的,按永久用地有關標準執行。鐵路施工臨時用地期限原則上為兩年,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5000元/畝標準交納復墾保證金。臨時用地復墾由用地單位按土地復墾方案落實費用并組織實施,經驗收合格的退還復墾保證金;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土地破壞程度按規定標準交納土地復墾費,由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復墾。(七)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具體標準為:水澆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農田的,按10元/平方米標準收取。(八)林地有關補償標準:鐵路建設征收林地補償標準為:5000元/畝(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征收退耕還林地補償標準按永久征收耕地的90%補償(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砍移林地林木補償(含5%林木管理費)為:喬木林、苗木4000元/畝,疏林、灌木林2600元/畝,未成林1600元/畝。鐵路施工臨時占用林地(含退耕還林地)、草地年補償標準為400元/畝。(九)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及其相關問題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各方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準權限經批準后劃撥。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的,無償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搬遷。
修高鐵占農村房屋的賠償具體如下: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高鐵拆遷賠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修鐵路占地賠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4)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5)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6)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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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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