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評估的規(guī)定2025,最高法對拆遷評估的規(guī)定,最高法關于拆遷評估的規(guī)定主要涉及拆遷補償的標準和程序,這些規(guī)定確保拆遷過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下是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詳細解讀:一、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
最高法關于拆遷評估的規(guī)定主要涉及拆遷補償的標準和程序,這些規(guī)定確保拆遷過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下是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詳細解讀:
一、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拆遷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是拆遷補償的核心部分,確保被拆遷人能夠得到與其房屋價值相等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這部分補償用于彌補被拆遷人因搬遷而產生的費用,以及臨時安置期間的損失。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對于因拆遷導致停產停業(yè)的企業(yè)或個體經營者,這部分補償用于彌補其經濟損失。
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額外的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評估程序
拆遷評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公告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時,應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補償登記與協議簽訂: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等協議。
強制拆除程序(如適用):在拆遷過程中,如遇到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情況,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政府應提前發(fā)布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政府可依法強制拆除。
請注意,具體的拆遷評估程序可能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參照當地的具體規(guī)定并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權益的保障。
綜上所述,最高法關于拆遷評估的規(guī)定主要涉及拆遷補償的標準和程序。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拆遷過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時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第四條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五條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六條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
一、房屋拆遷評估時應該是幾個人評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時,要由兩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房屋進行評估,并且在評估報告上簽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十七條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二、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的評估標準是什么?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yè)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yè)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qū)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tài)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法律分析:拆遷標準是按照房屋產權面積與性質用途支付房屋補償費、裝修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困難補助和獎勵費、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定依據一共有三種: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重置價,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qū)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tài)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國家房屋拆遷評估做出了如下詳細的規(guī)定:
1、第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2、第九條: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3、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一、房屋拆遷評估依據有哪些
1、因拆遷造成停業(yè)損失:補償拆遷款的5%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征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yè)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而以前關于停產停業(yè)的損失補償,是按被拆遷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水平,對被拆遷范圍內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冊人員,補償6個月費用。
承租人補償標準提高10%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補助款,支付給承租人,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承租人90%補償,給予被征收人10%補償。原拆遷政策是補償承租人80%,補償產權人10%。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1)對未轉為城鎮(zhèn)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qū)域,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qū)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4、房屋拆遷補償及安置費計算標準: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二、拆遷評估復議要怎么申請
1、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日內補齊。
2、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序終止。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若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不出席裁決審理的,裁決機關可缺席裁決。
3、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采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于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于5天。
4、執(zhí)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zhí)行。不執(zhí)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zhí)行。
法律分析: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仍無法確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十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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