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違約的法律規定2025,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哪幾種,法律分析:拆遷方在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過程中有如下幾種常見的違約情形:1.沒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補償款。 當然,我們很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都沒有約定補償款的支付期限,這也給拆遷
法律分析:拆遷方在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過程中有如下幾種常見的違約情形:1.沒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補償款。 當然,我們很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都沒有約定補償款的支付期限,這也給拆遷方違約創造了條件。 先補償,后拆遷這是基本原則,因此,在被拆遷人將房屋騰空搬遷之前,補償款就應當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遷人先把房屋騰空搬出,才支付補償款。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超過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款,就應當追究拆遷方的違約責任,要求支付補償款,并補償因房價上升帶來的損失或者利息損失。2.產權置換安置一般過渡期限不超過三年,超過三年仍然無法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應當加倍支付過渡費,并賠償因無法按時安置給被拆遷人帶來的損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合同適用于一般的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只要是合同違約,違約方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地規定,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如下幾種
1、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2、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簽訂以后,對于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可以隨意違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補償協議簽訂以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應該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門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1、沒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補償款。
當然,我們很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都沒有約定補償款的支付期限,這也給拆遷方違約創造了條件。
先補償,后拆遷這是基本原則,因此,在被拆遷人將房屋騰空搬遷之前,補償款就應當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遷人先把房屋騰空搬出,才支付補償款。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超過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款,就應當追究拆遷方的違約責任,要求支付補償款,并補償因房價上升帶來的損失或者利息損失。
2、產權置換安置一般過渡期限不超過三年,超過三年仍然無法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應當加倍支付過渡費,并賠償因無法按時安置給被拆遷人帶來的損失。
一、簽了拆遷安置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1、可以先復議
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房屋的所有人做為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簽訂的,這屬于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協議的內容屬于不作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到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比如是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不履行的,可以到縣政府或者是市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行為都可以申請復議,下列事項即是不可申請行政復議: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2、可以到法院起訴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的案件受理范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就包含其中,因此行政相對人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最后,對于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一般都可以選擇復議或者是起訴兩種方式,但是一些行政行為是必須先經過復議之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選擇進行行政訴訟的,建議委托律師協助處理。
二、拆遷安置協議行政訴訟流程怎樣
拆遷安置協議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所示:
1、起訴狀,這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行政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訴訟的請求,更為重要的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2、到法院立案,并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3、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4、法院立案后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或郵寄開庭傳票;
5、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行政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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