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拆遷補償標準案例2025,江蘇案例:強拆10年未給補償,法院:履行補償職責,江蘇案例:強拆10年未給補償,法院:履行補償職責基本案情王某在江蘇省某村的房屋因舊城改造拆遷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并于2010年12月5日被拆除。然而,直到202
江蘇案例:強拆10年未給補償,法院:履行補償職責基本案情
王某在江蘇省某村的房屋因舊城改造拆遷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并于2010年12月5日被拆除。然而,直到2021年也沒有得到與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安置補償。王某認為,其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于2021年2月3日向縣某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但未得到回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責令縣某府限期對其房屋按照《補償清單》予以安置補償。
雙方觀點王某認為:
市、縣級某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縣某府作負有對原告安置補償的職責,應當給予原告公平合理的補償
縣某府認為:
(1)其沒有對案涉房屋實施過拆遷或征收行為,而是由縣城市資產經營公司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進行的拆遷。(2)在該房屋被拆遷時,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尚未頒布實施,因此政府不負有安置補償的職責。
裁判結果:
責令縣某府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履行該職責。
裁判理由:
本案爭議焦點為:(1)縣某府是否對房屋負有搬遷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案涉地段拆遷項目系縣某府為實現公共利益而開展的搬遷活動,非國有土地房屋征收,亦未獲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縣某府以委托國有公司“收購”的方式代替應當依法進行的“征收”,并委托政府職能部門實施相關拆除工作,因此產生對王某房屋進行征收并補償的附隨義務;(2)爭議焦點二:縣某府應當如何履行法定職責。縣某府與王某就案涉房屋性質、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方面均存在爭議,尚需由行政機關履行相應的程序確定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從尊重行政機關“首次判斷權”的角度出發,本案不適宜由法院直接作出給付判決。
溫馨提示在涉及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的糾紛中,行政機關應依法履行職責,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被拆遷人也應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救濟。
本案中王某沒有及時針對強拆提起訴訟,到2021年時起訴期限已過,希望看到此文的朋友如果遇到強拆,要及時維權!
強拆房屋判決違法需賠償,依據房屋價值進行補償。拆遷需滿足條件:拆遷決定書生效、法院立案審查、合法程序、強制措施需合法審批。遇到拆遷,需確定程序合法,如不合法強拆,被拆遷人應留下證據以便維權。
法律分析
一、強拆判決違法怎么賠償
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的,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房屋被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后救濟維權。
結語
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強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被拆遷時的房屋價值進行賠償。被征收人還可獲得搬遷、臨時安置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產損失應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在強拆房屋時,必須滿足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生效、法院立案審查、程序合法、強制措施經合法審批等條件。被拆遷人應及時留下相關證據,以便進行事后救濟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進行判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而非補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征收補償協議不履行能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1、案例1:補償價低于市場價政府敗訴
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決定》中指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按照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被拆遷人孔慶豐認為補償的價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此案經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優惠價格顯然低于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也明顯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該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顯失公平,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判決撤銷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決定》。
2、案例2:政府侵害補償選擇權輸官司
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的一個拆遷項目中,被拆遷人何剛在征收補償商談過程中,選擇了產權調換,但雙方就產權調換的地點、面積未能達成協議。政府最終采取了貨幣方式補償何剛。何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征收補償決定。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認為,何剛選擇的補償方式為產權調換,但被訴補償決定確定的是貨幣補償方式,侵害了何剛的補償選擇權。據此,法院作出撤銷被訴補償決定的判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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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研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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