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2025,駐馬店拆遷范圍,法律分析:駐馬店市政府公布了2021年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本次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16個,計劃新開工安置住房17022套,其中驛城區棚改項目2個,新開工安置住房530套,開發區棚改項目2個,
法律分析:駐馬店市政府公布了2021年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本次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16個,計劃新開工安置住房17022套,其中驛城區棚改項目2個,新開工安置住房530套,開發區棚改項目2個,新開工安置住房470套,示范區棚改項目1個,新開工安置住房698套,聚集區棚改項目2個,新開工安置住房1402套,上蔡縣棚改項目6個,新開工安置住房10688套,汝南縣棚改項目1個,新開工安置住房1400套,平輿縣棚改項目1個,新開工安置住房1350套,確山縣棚改項目1個,新開工安置住房484套。
法律依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驛城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法律分析:駐馬店雪松街道豐澤路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目前進展情況,該項目范圍內需要拆遷的達1149戶,動用六個拆遷攻堅組進行征拆。截至目前,該項目一片區400余戶征收補償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房屋拆遷工作已經結束;二片區正在進行房屋拆除工作。同時,駐馬店20個四改一拆類項目公布,總投資92.9996億元,2020年度計劃投資23.2332億元。是2020年“四改一拆”重點項目。該項目自今年4月中旬啟動,完成了集中宣傳、集中簽約、集中搬離、集中拆除,整個工作流程緊鑼密鼓,一氣呵成。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文件所示,駐馬店2021年四改一拆用地為1195.4畝。
法律依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中心城區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控制在14037畝以內。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1年度市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14037畝,其中商服用地725.3畝,工礦倉儲用地1908. 8畝,安置用地547.8畝,四改一拆項目用地1195.4畝,商品住房用地2279.7畝,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490.4畝,交通運輸用地4805.4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84.2畝。
法律分析:綠縈水繞,活力之心。基于生態-人文雙重視角,以生態優先為原則,以練江湖的水資源、“皇家驛站”的人文資源為依托,挖掘、拓展藍綠空間,提升城市品質,塑造生態之城,打造具有活力、魅力、吸引力的濱水新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為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駐馬店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擬征收大魏莊村周莊組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準權限經批準后劃撥。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的,無償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搬遷。
想必大家對于征地補償的問題都非常的關心,因為這是關心我們切身利益的事情。那么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我們要了解我們當地的規定,結合當地的規定來解決我們的事情,那么駐馬店驛城區城區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呢?我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2016年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城區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補充意見
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城區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占地違法建設,依法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結合《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駐政〔2014〕100號)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6〕86號)等文件規定的有關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現就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城區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建筑面積超過235平方米的房屋拆遷補助問題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設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235㎡的部分,與原房屋同時一次性建成且結構相同的房屋仍按照《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駐政〔2014〕10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房屋按100元/㎡給予補助,簡易房和鐵皮棚按50元/㎡給予補助。村民在宅基地以外的非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二、關于養殖場的拆遷補償問題
(一)補償條件
能夠提供建設養殖場時當地政府出具的招商引資項目證明,當地政府文件批準發展養殖業的證明,或土地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可給予補償。
(二)補償標準
1.對于符合補償條件的養殖場,按《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6〕86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和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2.對規模化養殖場市政府現行文件中未規定補償標準的設施委托評估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作為補償依據。
3.對于占用非基本農田且無任何手續的養殖場,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搬遷同意統一拆除的,按100元/㎡給予補助。
三、關于國有土地上空置住宅用地的補償問題
對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注明用途為住宅的空置用地,參照《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駐政〔2014〕100號)文件有關集體土地上空宅基地規定標準進行補償及安置。
四、手續核查及違法行為處理
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對拆遷項目的手續進行收集整理,對其真實性和生產現狀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手續。對于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采取弄虛作假、以欺騙、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償款的,除依法追繳全部補償款外,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意見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本意見下發前正在實施的征地拆遷項目,按原規定標準執行。市人民政府以前發布的其它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平輿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平輿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平輿縣拆遷補償標準
●平輿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公示
●平輿縣拆遷計劃
●平輿縣城市規劃拆遷補償辦法
●平輿縣拆遷辦
●平輿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平輿縣委常委關于拆遷般文件
●平輿拆遷最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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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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