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房屋拆遷補償2025,民法典以房抵債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權,以房抵債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然而,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抵押
以房抵債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然而,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抵押權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而不能直接獲得房屋所有權。
具體來說:
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但這一過程中,需要參照市場價格,且協議不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否則,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如果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而不是直接將房屋所有權過戶給抵押權人。
因此,以房抵債并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是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來實現債權的優先受償。
一、房屋抵押手續有:1、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2、提交銀行所需資料;3、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二、債權債務抵償需要什么條件:1、雙方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2、相互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3、雙方債務必須都已到清償期;三、以房抵債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1、依照民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符合雙方意思表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即合法有效。2、以房抵債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一方可以依據該合同主張欠款已抵消,另一方也有權要求辦理過戶或者產權登記等手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合同即有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判決用居民房抵債,只會判決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債,不確定方式;如果不還被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可能用房屋拍賣后償還債務,但如果這是僅僅的居住房屋,一般不會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不可以的,是無效的。法律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一、民法典中以房抵債的房屋有按揭如何處理
按揭的房屋抵債的,銀行享有房屋的他項權,所以拍賣房屋時,銀行就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有剩余的,同其他債權人分配,競拍人支付款項后,競拍人取得房屋產權。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
(五)剩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不足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不動產、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二、如何認定按揭房屋權屬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為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后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2、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后取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后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后實際為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為家事代理,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你沒有償還能力的話,法院是要判你拿房產抵債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 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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