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房屋拆遷補償2025,油田征地怎么補償,我們知道,在現在不管是建設工程房屋還是修路都是需要一定的土地的,對于需要使用那些土地的就是需要一定的補償費用,那么油田征地怎么補償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為您整理的油田征地怎么補
我們知道,在現在不管是建設工程房屋還是修路都是需要一定的土地的,對于需要使用那些土地的就是需要一定的補償費用,那么油田征地怎么補償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為您整理的油田征地怎么補償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油田征地怎么補償?
(一)被征地的年產值標準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4]51號文: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1000元/畝;東營區城市規劃區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1600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1、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補助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條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269號)執行。
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拆遷補償補償方式是什么?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m2。
3、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協商,第二國家有關于土地占用賠償標準,這個標準往往脫離正常的經濟水平,可要求補償至比較貼近市場經濟的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分析:石油管道占地,屬于國家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房屋征收部門應公平補償被征收人的房屋和附屬物,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農村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補償。綜合補償方式常用于城市周邊農村地區,根據土地類型、年產值、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供求關系、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調整補償價格,每2-3年調整一次。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的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具體的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目前,農村拆遷補償的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補償三種。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實行產權置換的,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積應當合并計算。
有些地方的房價和地價都在上漲,特別是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簡單的貨幣補償是不行的,通常會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同時進行的方式,也稱為綜合補償。
各類補償項目的具體補償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體調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縣會對征地補償基數進行一次調整,從而逐步提高補償數額。
拓展延伸
油田土地征用與補償的法律規定
油田土地征用與補償的法律規定是指針對油田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和補償問題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油田開發需要征用土地時,必須依法進行土地征用程序,確保征用行為合法合規。同時,征用方需要根據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向被征用人支付合理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遷建費、臨時安置費等。征用方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補償方案,確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此外,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征用補償的申請和復議程序,以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總之,油田土地征用與補償的法律規定旨在平衡油田開發與土地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確保公平、合法、有序地進行油田開發活動。
結語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的拆遷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農村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補償三種。綜合補償方式適用于房價和地價上漲的地區,通常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補償價格根據多種因素具體調整,每2到3年進行一次調整。油田土地征用與補償的法律規定旨在確保征用行為合法合規,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平衡油田開發與土地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一)被征地的年產值標準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4]51號文: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1000元/畝;東營區城市規劃區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1600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1、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補助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條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269號)執行。
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一、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拆遷補償補償方式是什么?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3、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油田占地補償的原則是按照不低于市場價格補償,但更重要是需要看征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續,如果是以政府的名義是可以征地的,但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征地,可以拒絕。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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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油田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油田周邊居民搬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阮書錦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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