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很低怎么辦征收2025,拆遷標準太低怎么辦,拆遷標準太低,被拆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申請復核評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
拆遷標準太低,被拆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請復核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因此,如果認為拆遷標準太低,首先可以向評估機構提出復核評估的申請。
二、申請鑒定
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這將由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和評價,以確保評估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三、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或者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爭取更合理的拆遷補償。
四、了解并爭取其他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除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外,被征收人還可以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被拆遷人可以了解并爭取這些額外的補償,以彌補因拆遷帶來的損失。
綜上所述,面對拆遷標準太低的問題,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申請復核評估、申請鑒定、尋求法律救濟以及了解并爭取其他補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可以就拆遷款就征收部門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注意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上述權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很低,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2)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3)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筑: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1.可以向國家有關自然資源督察機關反映拆遷違法情況: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和派駐地方的家自然資源督察局省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2.第一時間委托律師介入處理,越早越好。拆遷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拆遷和征收中,政府首先會公告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此公告的補償標準往往都比較低,很多被拆遷人以為這個標準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實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該參照就近區位商品房的價格,拆遷補償的價格在拆遷中是可以談判協商的。并沒有辦法通過法律和政策規定一個一刀切的價格。其次,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也會與被拆遷人談補償,如果補償太低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被拆遷人不進行復議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會下發征收補償決定書,直接載明補償金額,如果被拆遷人仍然與拆遷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又不采取法律途徑維權,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所以在遇到拆遷補償較低時,被拆遷人可以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向專業人士咨詢,了解自己應該得到多少補償,并且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一直等待耗時間,這樣的結局就是法院的司法強拆。
一、拆遷征地補償糾紛怎么處理
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
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一、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二、高鐵拆遷賠償多嗎
首先,因為公益項目才可以征收拆遷,高鐵建設屬于公益項目,可以征收拆遷,但是和補償標準沒有法律上的必然關系。也就是說無論是修建學校,高鐵,高速公路等等公益項目,補償的標準應當是相同的。
其次,補償的方式分為兩種:置換補償和貨幣補償。關于置換補償沒有明確的標準,但是肯定的是不能低于原房屋面積。貨幣補償則參照周邊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場價。即不得低于周邊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場價。
再次、關于具體的補償標準及途徑,各地在征收拆遷時還要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如果被拆遷人對于補償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然后,沒有批地基、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被拆基本是得不到什么錢的,因為這是違章建筑,如果政府好一點給點適當補償那就是你們的運氣。就算強制拆遷沒有一分錢你都沒有話說。很簡單,沒有房產證=沒有所有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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