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貨幣補償還是房屋置換2025,拆遷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法律主觀:可以。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 征收
可以。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 征收房屋 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無論哪種方式都有利有弊,被拆遷人可以根據各自己的需求來選擇補償方式。下面簡要分析一下:
1、貨幣補償
最大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可以一次性解決問題,不會再出現安置房屋遲遲不能交付、回遷遲遲不能落實等問題,減少后續糾紛的發生。
但是,貨幣補償也會產生一些問題,例如:目前房價漲幅快,被征收人要是在拿到貨幣補償款之后再慢慢尋找合適房源,可能很難再買到同樣面積的房屋。再者,如果被征收人暫時不買房,那么如何支配這一大筆補償款也是問題,隨著物價上漲,被征收人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投資理財能力,那么手中得到的補償款也會面臨貶值問題。
2、產權調換
優點在于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補償款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這樣就解決了住房問題。再者,產權調換之后往往還有一筆差價金,對被征收人而言也是一筆發展資金,可以做些小本買賣,為今后的長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產權調換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被征收人對于產權調換房的位置、戶型、環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選擇性十分有限;后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大等等。
一、其他相關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2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1、搬遷補償費。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該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補償,針對所有被征收人,通常按被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多少元計算。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照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房屋征收導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無房居住、使用,在搬遷至房屋征收部門安置的新房前或者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過渡的,征收人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的過渡費用。因房屋征收部門延長過渡期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照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
產權調換和拆遷安置的區別如下:1、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2、質量上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3、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回遷房是指動遷后,把你安置回到原來的地方蓋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則是離開原來動遷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應該簽安置協議,房證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歸你了才能開始辦理。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安置房與回遷房之間的區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用房的,應予支持。該條司法解釋實際上是賦予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優先效力,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其他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沖突時,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予以特別保護。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一、同安拆遷補償
(一)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拆遷城市房屋能否獲得土地補償
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二、房屋拆遷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三、房屋拆遷結合型補償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三、企業拆遷補償的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是什么意思?
1、貨幣補償指的是房屋拆遷過程中,你和拆遷人一起協商,你自愿放棄房屋產權,這時候拆遷人會按照市場評估的方法對你家拆遷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對拆除的房屋進行貨幣補償,也就是金錢上的補償,一般是一平方米補償多少錢來計算。
2、貨幣補償是我國目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主要補償方式之一,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3、貨幣補償標準一般是多少,這個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需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來確定最后的補償金額。
二、征地拆遷是貨幣補償還是房屋置換?
一般來說選擇房屋置換的是附近地段拆多少就補償多少,如果選擇房屋的話升值空間會很大,雖然近期的樓市再嚴調控的控制下房價不在像以前一樣直線上漲,但房價上升只是遲早的事,所以對于普通群眾來說選擇房屋置換是穩賺不賠的。
但同時房屋置換也存在很多弊端,大多數地方都是奉行先拆后建的,在一些大規模的征收中,被征收戶雖然簽了協議,但是拆遷后房屋仍然沒到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而且房屋置換也很容易引起后續的糾紛,比如很多地方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比如各方面和剛開始講的都不一樣等,所以房屋置換后續是比較麻煩的。
而貨幣補償不會像房屋置換一樣存在現實給的房屋和協議中所說的不同的問題,貨幣補償協議中是多少征收方就一定要付多少,而且它的履行較期短,我們很快就能拿到錢,不會出現后續的糾紛。雖說沒有房屋置換后續那么麻煩,但貨幣補償最大的缺點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征收方與被征收方協商選擇評估的機構進行評估,但往往評估補償的價格會偏低。
兩種補償都有利也有弊,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如果選擇房屋置換的小伙伴協議寫得越詳細越好,任何小細節都不能放過。如果選擇貨幣補償的小伙伴要多警惕一點,如果評估或者補償的價格不合理,一定不要簽協議,要多咨詢專業人士,以免吃虧。
三、置換補償和貨幣補償哪個更合適?
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怎樣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而農村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置換的也是農村房屋,可以考慮貨幣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產權調換時,調換房屋的面積: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法定面積最接近的戶型,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戶型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拆遷人同意,可選擇多套安置房,但所選安置房總面積不能超過被拆遷房屋的法定總面積。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拆遷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
●拆遷貨幣補償和房子哪個比較劃算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和安置誰說了算
●拆遷貨幣補償劃算嗎
●拆遷貨幣補償好還是回遷好
●拆遷選擇貨幣補償
●拆遷選貨幣補償還有安置房嗎
●拆遷是要安置房好還是貨幣補償好些
●拆遷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選擇回遷房
●拆遷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補償好
●拆遷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補償好
●拆遷貨幣和房產選擇權
●拆遷貨幣補償和房子哪個比較劃算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和安置誰說了算
●拆遷選貨幣補償還有安置房嗎
●拆遷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選擇回遷房
●拆遷是選擇貨幣還是安置房好
●拆遷是要安置房好還是貨幣補償好些
●房屋拆遷選擇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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