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重簽合法嗎2025,宅基地房重建過,房屋分配協議還有效嗎,廣州張靜律師解答:房屋分配協議還是有效的,但由于房屋已重建,已失去了權利請求的基礎,如果重建又沒有合法報建的話,法院就更不會支持分配房屋的訴訟請求了。下面這個案件可供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房屋分配協議還是有效的,但由于房屋已重建,已失去了權利請求的基礎,如果重建又沒有合法報建的話,法院就更不會支持分配房屋的訴訟請求了。下面這個案件可供參考,父母的宅基地房,父母和三兄妹簽訂了房屋分配協議,協議約定第一間細房歸大兒子。后多年后大兒子起訴要求卻認第一間房歸自己所有。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二審法院認為舊房已拆舊建新,新房未合法報建,且當年分配協議未約定面積,現在的面積與當年已不一致,故改判駁回大兒子要求確權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節選:
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是鄧某1有關房屋確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的問題。
首先,鄧某1提交的落款時間為2002年4月14日的《房屋分配》材料中有鄧某1、鄧某3、鄧某2的簽名確認。從該《房屋分配》材料以及鄧某3提交的落款時間為1994年8月18日的《房屋分配》材料的內容來看,位于廣州市從化縣某號的兩層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應為鄧某3、鄧某2、鄧某1的父母鄧父、謝母,只是登記在鄧某3、鄧某2名下,鄧父、謝母在1994年8月18日對前述兩層房屋進行分配,,將房屋首層門口第一間細房給鄧某1。該分配合法有效。
其二,從粵房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來看,位于廣州市從化縣某號的房屋應為兩層房屋,但目前該址上的現狀房屋為四層,且從一審法院到房屋現場勘驗的情況來看,該址上的現狀房屋首層部分的結構與前述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平面圖的結構并不一致,在雙方未能就房屋的規劃報建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情況下,無法認定現狀房屋是在原有基礎上加建的第三層和第四層,還是拆除后重建的四層,即無法認定現狀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筑。
其三,2002年4月14日的《房屋分配》材料僅載明房屋首層門口第一間細房,未對房屋的面積作出約定,鄧某1亦未就現狀房屋中的房間進行測繪,無法知悉第一間細房的具體面積,在此情況下,鄧某1直接要求對第一間細房進行確權亦不具有可執行性。一審法院判決第一間細房歸鄧某1所有缺乏依據。
由此,一審法院對鄧某1關于確權的訴請予以支持,處置不當,本院予以糾正。改判駁回鄧某1全部訴訟請求。
宅基地重新分配需要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和程序進行,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步驟:1、申請:宅基地的持有人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說明重新分配的原因和需求,并提交相關材料;2、審核:當地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包括土地使用情況、宅基地的合法性、申請人的資格等方面;3、劃撥:經過審核后,當地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會對宅基地進行重新劃撥,確定新的持有人,并頒發宅基地證書。宅基地重新分配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原宅基地使用者因故去世或離開家鄉,無法繼續居??;2、原宅基地使用者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3、原宅基地使用者違法使用、轉讓、抵押或者贈與宅基地,被依法收回;4、原宅基地使用者依法被撤銷宅基地使用權;5、原宅基地使用者依法被收回宅基地;6、依法對原宅基地使用者的宅基地進行補償或者安置的情況;7、其他依法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情況。綜上所述,具體的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了解詳細情況?!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有宅基地使用權經審批可以重建房屋。村民重建房屋應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重建的房屋應當建造合法、符合當地住宅標準。
一、宅基地使用證在哪辦理
農民申請宅基地,由鄉(鎮)、村受理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程序上報,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批準。《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規定: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二、同組村民是否可以買賣土地
不可以買賣土地。同村組的村民,可以相互買賣房屋使用權,買賣房屋使用權后,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法律主觀:在自己原來宅基地上建設房屋,不管是新增的還是翻建的,都得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否則是不允許建設的。,(一)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二)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三)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四)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五)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六)頒發土地證,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一)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二)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三)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四)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五)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h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六)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七)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八)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取得審批許可之后是可以重建的。
1、一般來說,因為自然災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都應該給以重新分配。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是因此而喪失宅基地的集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不應當流轉到集體經濟組織之外,也不應當無限擴大,變相侵占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仍然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對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況,要予以糾正,即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也不應當重新分配。
一、宅基地使用權怎么理解
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集體成員身份享有的一種保障性的權利。作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不應當流轉到集體之外,也不應當無限擴大,變相侵占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分配給仍然屬于本集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對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況,要予以糾正,不應當把多占的宅基地也納入到重新分配中來。
二、從新分配宅基地的原則
雖然從物理屬性上講,土地是不可能消滅的。但是從用途角度上說,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適用某種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來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沒;又如,由于山體滑坡,原來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發生這類自然災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設住宅的情況下,就必須對喪失居住條件的集體的成員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維持生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宅基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盡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別是要嚴格限制對耕地的占用。在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情況下,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統籌安排,力行節約,盡可能保證將適宜耕作的土地用于農業生產,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
本文介紹了農村土地自建房后不會重新分配土地,但在某些情況下不予批準宅基地申請的情況。這些情況包括: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但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宅基地被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所有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且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并的自然村、不需要居住的住房沒有拆除且所占宅基地也沒有交回村集體經濟、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
法律分析
農村在農民自建房后,不會重新分配土地。但在某些情況下,農村將不予批準宅基地申請。這些情況包括:
1. 如果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但為了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則除外。
2. 如果宅基地被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則不予批準。
3. 如果所有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則不予批準。
4. 如果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則不予批準。
5. 如果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則不予批準。
6. 如果不需要居住的住房沒有拆除,所占宅基地也沒有交回村集體經濟,則不予批準。
7. 如果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則不予批準。
8. 如果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則不予批準。
二、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1、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2、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4、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
三、農村土地承包流程有哪些?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及操作流程,宅基地自建房轉讓后農村不會重新分配土地,即使是承包的農用地,實行的也是加人不加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所以就算家庭成員有新人遷入,也不能要求村委會重新分配土地。
拓展延伸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其他農戶或社會組織使用,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方式。根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農村土地流轉應當遵循“自愿、合法、有償、規范”的原則,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然而,在實踐中,一些情況下農村土地流轉是不被允許的。根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土地流轉不得違反土地利用規劃、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用途管制等規定。此外,土地流轉也不得損害農民集體利益和農民合法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生態環境,不得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另外,土地流轉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開展土地流轉活動。
農村土地流轉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自愿的前提下,對已經沙化的土地進行集中治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投入的資金和勞力,可以折算為治理項目的股份、資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修正):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 第七十一條 國家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性配套輔助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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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重簽合法嗎怎么寫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可以反悔嗎
●拆遷協議可以重簽嗎
●房屋拆遷簽了合同可以重簽嗎?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
●拆遷補償協議能改名字嗎
●拆遷協議簽字了反悔有效嗎
●拆遷協議無效后重新補償依據
●房屋拆遷協議簽字后,能否再找政府協調?
●宅基地房重建過,房屋分配協議還有效嗎
●宅基地房重建過,房屋分配協議還有效嗎
●宅基地房子重建
●宅基地拆掉重建
●宅基地房屋重建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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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重建會有新的土地證
●宅基地重建能否挪位置
●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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