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房屋拆遷補償每平方米2025,離職證明可以要回嗎,離職證明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離職時,是可以拿回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于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于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分析:是的。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很久了,辦理離職證明如下: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2、勞動者自離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公司拖著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1、用人單位需在到期7天內為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如果到期還未辦理好離職手續并給員工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2、也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離職證明原件不可以要回來的。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于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的用途具體如下: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離職證明辦理流程如下:1、可以到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要求開具,填寫離職交接表,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并且雙方簽字;2、用人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3、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交員工后,應注意以下幾點1、個人留存證明原件;2、可將原件交相關部門(單位)審查,如需上交,建議上交復印件;3、若確需上交原件,或者離職證明原件丟失,建議請用人單位配合重新出具離職證明。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一個人不能同時與兩個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第二家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為此,第二家公司在招聘員工時,要員工出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此證明自己聘用員工是合法的。因而,第二家公司(新公司)要員工已離職的證明原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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