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區房屋拆遷補償2025,六枝特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嘗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且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法律主觀:六盤水市建設用地管理若干規定 第十二條征收土地的有關補償費用,按下列規定執行:(一)土地補償費。 1.征收稻田、菜地(魚塘)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征用旱地年產值的4倍。 4.林地補償費用征收按《貴州省征占用林地補償費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7號)有關規定執行。 5.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將土地補償費用于解決農民生活和發展生產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應給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且又解決不了生活出路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活出路,其余20%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并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補償費。(二)安置補助費。 1.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地單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征收旱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給予安置補助費。 4.需要統一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也可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5.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三)新菜地開發基金。征收菜地的,除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外,還須按《國家建設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暫行辦法》(農土字〔1985〕第11號)的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的繳納標準為每畝5000元,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財政,按該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規定,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拆遷補償標準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城市規劃區外,因建設項目而進行的拆遷安置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拆遷房屋的面積按有關規定量算,補償費按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見附表2)執行。房屋的內外裝飾材料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拆遷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單位鑒定,按鑒定結果進行補償。拆遷圈舍補償標準是以其高度確定,低于2米的,按同類別征地房屋拆遷標準的80%計算;高于2米的,按同類別征地房屋拆遷標準計算。 3.征地搬遷、周轉、臨時過渡補助按照征地搬遷、周轉、臨時過渡補助標準(見附表5)執行。 4.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須支付土地年產值1倍的青苗補償費。 5.零星樹木、墳墓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見附表3)、征地零星樹木補償標準(見附表4)執行。 6.征收林地的林木補償,按《貴州省征占用林地補償費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7號)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7.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或地上建筑物的產權人,沒有約定補償標準的地上附著物,由有關部門鑒定后據實給予補償。 8.征地預告通知發布后,在將征收的土地上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五)地下管道、通信、電力等設施的拆遷補償費用,由用地單位與被拆遷單位依法協商解決。第十三條申請使用臨時用地的,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并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用地每年補償費為土地年產值的1倍,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如涉及林地的,需經林業部門審核同意。
律師解答: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嘗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且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律師分析: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嘗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且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法律分析: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嘗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且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國家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如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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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昭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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