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被別人領走三年怎么跟他要利息2025,拆遷補償款多年未拿到,可以要求補償利息嗎,一、拆遷補償款多年未拿到,可以要求補償利息嗎 一般是沒有利息的,除非協議上有規定利息。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
一、拆遷補償款多年未拿到,可以要求補償利息嗎
一般是沒有利息的,除非協議上有規定利息。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內的話。可以容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拆遷補償款多年未拿到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補償利息的,除非協議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雙方有什么糾紛的話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1.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3.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流程是什么
根據相關的規定,征收土地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主要按照下述流程進行:一、征地前程序1、發布擬征地通告。2、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4、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即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二、征地實施程序1、征收土地公告2、征地補償登記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公告、聽取意見(聽證)并修改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批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6、補償安置方案的具體實施綜上可以看出,法律對集體土地的征收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并且此流程中很多具體的環節也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在實踐中,政府往往會在一些環節出現違法的情況。所以,企業在遇到拆遷時,要熟知拆遷的流程,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對拆遷流程的合法性進行調查。在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時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政府溝通談判最后達成補償。
二、拆遷款遲遲不給怎么處理
拆遷款遲遲不給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依照法律規定,就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而對被拆遷人予以補信和對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
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遷人需要在6個月之內提起訴訟,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補償利益。反之,如果超過起訴期間,就很難提起行政訴訟,對自身非常不利。但征地拆遷后未獲補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不受起訴期限影響。所以,拆遷人一旦未按照拆遷協議的約定支付拆遷款,被拆遷人要及時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怎么解決因土地承包發生的糾紛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以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調解以解決糾紛。
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也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此外,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一般是沒有利息的,除非協議上有規定利息。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內的話。可以容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二、拆遷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補償款
一般法院可以酌情判定原告享有房屋評估作價款。只要屬于涉案房屋拆遷時在列的安置人口之一,故其有權分割改造項目補助、搬家補助;另外,對涉案房屋拆遷的具體操作依據是改造搬遷方案,涉案房屋所置換的安置房應當按照宅基地的大小一比一置換。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由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原被告雙方就誰出資翻蓋涉案房屋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亦都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明文件,所以依法應當由法院查明事實。
遼寧省沈陽市的張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時候就已經被征收方強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遷補償款依然沒有拿到手。那么就有讀者會問了,事情都過去十多年了,還能起訴嗎?起訴期早就超了吧,拆遷款還能要回來嗎?即明律師在這里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能,再過二十年補償款依然可以索要。
行政起訴期限一般為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上述法律條款規定了行政機關依申請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起訴期限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我們在征收過程中對拆遷拆政策、拆遷補償款等事情不滿意,需要在六個月之內提出。
征地拆遷后未獲補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不受起訴期限影響
但在文章開頭所說的張先生,他的情況是不同的,沈陽征收方承擔的是向張先生給付征收補償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方應主動依職權履行其責任。如果征收方沒有依法履行該義務,張先生隨時可以提起行政給付之訴,也可以要求確認其不履行征收補償職責的違法。
對于行政機關履行征收補償職責的期限認定,一般認為是其補償職責實際履行完畢之時。張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獲得補償,相關行政機關未履行征收補償職責的狀態一直持續,因此張先生以請求行政機關履行補償職責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并未超過法定期限。
法律分析:
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拆遷款3年了不給咋辦
●拆遷款被別人領了怎么辦
●拆遷補償后幾年了讓退錢
●拆遷款賠償下來了可以退回嗎
●領了拆遷補償款還能反悔嗎
●拆遷拿到補償款還有房子賠嗎
●拆遷后賠償
●拆遷補償款已發放能收回嗎
●拆遷后賠償款多久下來
●拆遷補償款有退的嗎
●拆遷補償后幾年了讓退錢
●拆遷補償后幾年了讓退錢
●拆遷補償一直不到位怎么辦
●拆遷補償遲遲不到怎么辦
●拆遷款兩年沒給
●拆遷款半年還沒下來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一直拖欠如何處理
●拆遷好幾年不給錢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到位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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