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書的內容怎么寫2025,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有哪些內容,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征地批文: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性文件;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二、征地告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包
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征地批文:
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性文件;
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征地告知書本身,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一書四方案: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具體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如果是城市建設用地,則為“一書三方案”,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及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獲批后實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也應公開。
綜上所述,被征收土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向政府申請公開上述與土地征收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對于了解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未能及時獲得這些信息,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法向政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條款,特別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的規定,為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提供了法律基礎。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等條款也明確規定了征收土地公告應包含的內容,如征地批準機關、文號、時間、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以及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法律分析: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七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被廢止,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完善和調整,規定地方政府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應當完成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告、聽證、登記、簽訂補償協議等程序,因此,原《征收土地公告辦法》所規定的“兩公告一登記”的主要制度等內容已不再適用,需要及時廢止。據此可知,廢止《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主要是為了給農村征地程序的調整掃清障礙。“兩公告一登記”及相應的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等救濟權利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整個征地程序中的位置均發生了較大變化。未來,在農村征地中,征地依法獲批后農民朋友或將不再能夠見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而“一登記”的位置也已經被新法第47條調整至批前完成。根據這一最新動作及自然資源部的上述簡短政策解讀,2020年農村征地程序或將采取如下框架設定,其特征在于大量學習借鑒《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經驗:1.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此步驟顯然借鑒于《條例》的規定,首次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這一程序引入到農村征地之中)2. 擬征地公告;(對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30日,部分取代原“兩公告”程序的目的)3. 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4.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原《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中的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環節被這兩步取代)5. 征地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取代此前批后的“一登記”環節)6. 預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借鑒舊城區改建類征收項目中的“預簽約”模式,在征地依法獲批前組織被征地農民預簽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安置協議,征地項目獲批后協議即生效,反之則暫不生效;不同意征收的村民此時可選擇暫不簽約)在這一環節進行期間,對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要依法進行價值評估,有爭議的要保障被征地農民申請復核、專家委員會鑒定的權利。7. 依法組卷報批,向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申請征收土地;8. 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依法作出征地批復;9.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征地批復,并發布“征收土地的決定”,同時公布完整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590號令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相關文章,縣政府的“征地決定”或具有可訴性,被征地農民若不服可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10. 對已經簽約的村集體、農戶落實補償款或者安置房,對尚未簽約的根據此前進行的實地測量、評估等材料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根據590號令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相關文章,“補償決定”具有可訴性);11. 對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拒不交出土地、搬離房屋又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否仍需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要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情況,但從590號令的經驗上看,補償決定本身即可規定“責令交地”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分析:
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如下: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
2、征地告知書等證明材料;
3、其它可以申請公開的材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一、西昌市自主搬遷政策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涉及川興鎮合興村三、四、六、七、十組;川興鎮焦家村十組部分集體土地。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133.8857畝,其中,農用地面積107.4402畝,建設用地面積26.4455畝。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用于川興中學初中部至焦家小學市政道路項目建設,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1.本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執行。
2.符合住房安置條件的,本項目村民安置的住房安置標準為70m2/人。安置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
3.本項目新增人員安置時間截點為《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生育的子女。若入戶在被拆遷農戶家庭戶內,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過規定時間截點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過渡費按《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執行。
(三)本項目貨幣化安置補償基準價及截止時點以項目辦公室確定的為準。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本項目的征地補償費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的通知》及《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更正部分內容的通知》執行。青苗補償費按照2430元/畝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及西昌市相關配套文件等規定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二、集體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
1、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發布征地公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山東專利申請流程
(一)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征地過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信息公開。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暢通公開渠道。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征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屬于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復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準或形成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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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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