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征收與征收的區別2025,協議征收與征收的區別,法律主觀:一、協議征收與依法征收有什么區別 (一)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 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
一、協議征收與依法征收有什么區別
(一)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 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二)適用范圍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
(三)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四)法律后果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二、協議拆遷的陷阱
(一)協議拆遷達成的“ 拆遷補償 協議”屬于民事協議而非行政協議。
(二)相關部門暗藏背后控制全局。
(三)拆遷主體是一般民事主體,不受行政法規的限制,有很大的靈活性。
三、征地補償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征地補償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 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適用范圍不同。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分析: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有利之處在于協商動遷模式便于被征收人行使征收拆遷過程中的監督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有利之處在于協商動遷模式便于被征收人行使征收拆遷過程中的監督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用和征收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體財產所有權的改變;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體財產使用權的改變;2、在補償方面,在征用的情況下,因為所有權沒有轉移,如果物品沒有毀損滅失,則返還原物即可;若毀損滅失,則應當予以補償;在征收的情況下,因為所有權已經移轉,因此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應當依照法定標準對征收人進行補償;3、在適用條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臨時性、突發性的緊急狀態中適用,如搶險、救災、戰爭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緊急狀態下采用,只要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即可;4、在適用對象方面,征收的適用對象限于不動產;征用的對象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征收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強制取得原屬于私人或集體所有的財產上的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的行為。征用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取得原屬于私人或集體的財產的使用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第二百四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一)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二)適用范圍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
(三)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四)法律后果不同。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一、協議拆遷的陷阱
(一)協議拆遷達成的“拆遷補償協議”屬于民事協議而非行政協議。
(二)相關部門暗藏背后控制全局。
(三)拆遷主體是一般民事主體,不受行政法規的限制,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征地補償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征地補償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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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協議征收與征收的區別和聯系,協議征收與正式征收的區別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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