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房屋征收能否強拆2025,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強制拆遷,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自己強制拆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自己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征地行為;(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自己強制拆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征地行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
(二)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征地行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占地補償費標準
目前,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根據該法律規定,對被征地農民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期生活得到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集體土地司法強拆程序有什么
集體土地司法強拆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三、村集體水庫水塘所有權歸誰
村水塘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1.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中的基本形式。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全村農民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機關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2.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屬于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一般由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使用,也可以由鄉農民集體或個人使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管,即由鄉(鎮)人民政府代行鄉(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3.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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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集體產權房子拆遷有補償,相關規定如下:1、這種情況應該能獲得賠償。房子是集體產權的代表,沒有個人房產證,拆遷的時候按照集體產權上的名字進行分配;2、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3、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專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集體產權的房子拆遷的流程是什么1、頒發拆遷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協商。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4、拆遷并執行補償協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由誰承擔1、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承擔;2、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組織實施方面有著明確的職責分工;3、市、縣人民政府的職責主要體現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組織實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的支付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可以,但強拆需要滿足該房違背政策規定的前提條件,同時強拆程序必須合法。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房地局作出裁決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強拆。
一、非法強拆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目前,關于強拆的補償標準,法律暫無明文規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予以確定。
如果提起非法強拆補償: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強拆是什么意思?
強拆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三、強制拆遷應怎樣處理?
遭到違法強拆時,被拆遷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提起確認違法強拆的訴訟。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沒有進行事實認定,就進行了肆無忌憚的強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強拆行為違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2、提起國家賠償之訴。當確認了強拆違法以后,被拆遷人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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