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證據怎么保存2025,“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被征收人該怎么收集證據呢,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收集證據至關重要,因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以下是被征收人收集證據的具體方法和建議:一、自行收集證據保存相關文件資料:被征收人應妥善保存與征
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收集證據至關重要,因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以下是被征收人收集證據的具體方法和建議:
一、自行收集證據
保存相關文件資料:被征收人應妥善保存與征收相關的所有文件資料,如征收通知、補償方案、評估報告等。這些文件是了解征收情況、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
拍攝現場照片和視頻: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應拍攝現場照片和視頻,記錄征收前后的房屋、土地等財產狀況。這些影像資料能夠直觀地反映征收情況,為后續的維權提供有力支持。
二、尋求專業幫助
咨詢律師:被征收人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了解征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和維權途徑。律師能夠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指導被征收人收集、整理證據,為維權做好準備。
委托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土地等財產進行評估,獲取公正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是確定補償金額的重要依據,也是維權過程中的關鍵證據。
三、注意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確保證據真實:被征收人在收集證據時,應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虛假證據不僅無法支持維權主張,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遵守法律規定:在收集證據過程中,被征收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合法取得的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被法院或仲裁機構所采納。
綜上所述,被征收人應通過自行收集證據和尋求專業幫助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客觀地收集與征收相關的證據。同時,要注意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確保維權過程中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來看,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無外乎以下八種類型:(一) 當事人的陳述;(二) 書證;(三) 物證;(四) 視聽資料;(五) 電子數據;(六) 證人證言;(七) 鑒定意見;(八) 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收集證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盡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等。
1,盡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直接證據是指,可以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真實性的證據。在合同案件中,直接證據主要包括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結算證明等憑證。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者在案件事實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證據。在人身損害案件中,原始證據主要有醫療費、鑒定費、交通費各種憑證、鑒定書發票資料等原件。直接證據最具證明力,原始證據最具客觀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應盡可能地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2,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間接證據是指,需要借助于其他證據支持,方能對待證事實產生證明作用的證據。例如有關人員、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詢問筆錄等。派生證據是指,從原始證據中衍生出來的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以補充直接證據不足。在上述案件中,在無法取得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應從外圍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明、購貨方的證明、生產工人的證明等證據。
3,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本證是指,為支持和證明自己所提主張的證據。反證是指,當事人為反駁對方主張所提出的證據。收集反證并且排除反證,是對本證真實性和可靠性的驗證。
4,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我國法律要求,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因此,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注意把握以下3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程序要合法。例如制作詢問筆錄時,不得對證人引供、誘供和逼供;復印、復制證據時,須注明原件保存單位和出處,由當事人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并簽字蓋章。二是收集的證據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能經得起復議或法庭審查。例如取得的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而不能是單位內設部門的章。三是注意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即收集的證據應與被調查案件納稅人有關。
收集證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盡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等。
第一,盡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直接證據是指,可以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真實性的證據。在合同案件中,直接證據主要包括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結算證明等憑證。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者在案件事實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證據。在人身損害案件中,原始證據主要有醫療費、鑒定費、交通費各種憑證、鑒定書發票資料等原件。直接證據最具證明力,原始證據最具客觀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應盡可能地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第二,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需要借助于其他證據支持,方能對待證事實產生證明作用的證據。例如有關人員、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詢問筆錄等。派生證據是指,從原始證據中衍生出來的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以補充直接證據不足。在上述案件中,在無法取得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應從外圍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明、購貨方的證明、生產工人的證明等證據。
第三,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
本證是指,為支持和證明自己所提主張的證據。反證是指,當事人為反駁對方主張所提出的證據。收集反證并且排除反證,是對本證真實性和可靠性的驗證。
第四,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
我國法律要求,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因此,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注意把握以下3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程序要合法。例如制作詢問筆錄時,不得對證人引供、誘供和逼供;復印、復制證據時,須注明原件保存單位和出處,由當事人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并簽字蓋章。二是收集的證據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能經得起復議或法庭審查。例如取得的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而不能是單位內設部門的章。三是注意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即收集的證據應與被調查案件納稅人有關。六安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一、打官司證據不足怎么辦
證據是證明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為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應當對自己訴辯稱的主張提供證據支持,否則法院對其訴辯稱也難以支持。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是可能不受理案件的,起訴人可以再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再提起訴訟。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案件的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原告敗訴的判決,作出原告敗訴的判決后,原告需要承擔訴訟費用。
所以在起訴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人最好先撤訴,收集足夠的證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收集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協助收集證據,或者委托律師收集有關的證據。
一、征收維權應該如何留取證據
在征收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公權力機關人員的違法行為,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在征收拆遷中,需要搜集和保存的書證和物證主要有三大類:
(1)征收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這些材料一般由征收方下發,在當地張貼,而且會在當地的國土資源網上進行公開,被拆遷人可以拍照保留證據。
被拆遷人還要學會從公告、通知里獲取有用信息。比如,征收公告中一般會有這樣的表述“對征收決定不服,可以在60天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你對征收決定不服,就可以及時啟動維權程序。
(2)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一切相關證件原件,如土地證、宅基地證、房產證、土地承包合同、營業執照、分戶評估報告、房屋測量登記表等。
這些白紙黑字的文字證據,直接證明你對土地、房屋享受合法權益。
注意保留好原件,不能輕易將原件交給他人。最好不要放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里,萬一遇到強拆,證件就不安全嘍。
(3)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等等。
在征收過程中,你無法判斷征收方強制征收行為是否合法,在簽收任何決定書之后,要保留好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備后期維權需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征收人遇到違法行為時怎么處理
在遇到違法行為時,或者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從我國法律的規定來看,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無外乎以下八種類型:(一) 當事人的陳述;(二) 書證;(三) 物證;(四) 視聽資料;(五) 電子數據;(六) 證人證言;(七) 鑒定意見;(八) 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房屋征收證據怎么保存的
●房屋征收證據怎么保存下來
●房屋征收證明怎么寫
●房屋征收證據怎么保存檔案
●房屋征收資料
●房屋征收報告書
●要求房屋征收報告
●房屋征收的流程
●房屋征收工作流程順序
●房屋征收需要出示什么證件
●征收官司一般打多久
●征收官司一般打多久
●征收糾紛賠償糾紛找哪個部門
●被征收人有什么權利
●征收程序違法可以直接訴嗎
●征收部門作為被告
●征收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
●被征收人的法律界定
●被征收人如何確定
●征收程序違法怎樣賠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證據怎么保存下來,房屋征收報告書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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