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被無償征用了,怎么辦2025,農村宅基地改革:無償變有償,交錢才能用新政策咋說,宅基地是實現戶有所居的基本條件,農民可免費使用,在其上建房子居住。那么,在沒有宅基地時農民都是怎么解決住房問題的?這個問題可能并不難回答,每一個時代耕
宅基地是實現戶有所居的基本條件,農民可免費使用,在其上建房子居住。那么,在沒有宅基地時農民都是怎么解決住房問題的?這個問題可能并不難回答,每一個時代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都是基本的生存條件。
所以說,宅基地使用本該是免費的,這是自然的資源,然而到了現在不過給一個名義,管控得更嚴罷了。這也是為了減少土地浪費,保護僅有的生存空間,因而對宅基地使用進行規范化,不能再和以往一樣想建房子就建房子。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要符合省市區(縣)的相關規定,這就是所謂的“一宅政策”。
而且這個規定也是隨著時間與土地關系的變化不斷改變的,尤其是現在經過城市不斷擴張造成農村建設用地存量大幅度下降,而且現在因為糧食安全等問題更是對耕地嚴加管控,耕地建房將全面禁止,因而宅基地越發顯得稀缺。
所以宅基地政策改革后,不僅對于違反一戶一宅的住房予以拆除,無償使用宅基地的原則也發生的改變,無償使用變為有償使用,只有交了錢才能合法,那么具體政策咋說?
根據天津市2022年發布的《天津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
1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在規定面積標準內,宅基地實行無償分配。
2對歷史形成的“一戶多宅”以及超標準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在民主協商基礎上,實行有償使用。
分配標準為兩個:
1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村莊,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村莊,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同時根據意見稿對于農村分戶申請宅基地也有嚴格標準,農村家庭中兩名以上子女要分戶的,原則上要有一名子女與父母公用宅基地,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共用一處宅基地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從意見稿可以看出,違反一戶一宅,多占宅地基面積的都將會對其收費。其實這個政策不僅僅天津有,全國不少地區已經實施,而且收費標準不低。
第一、河南新鄉石婆固鎮
石婆固鎮當地規定農村宅基地標準為167平方米,超過就要交費,標準如下:
(1)逾越面積1-50平方米部-分,按每逐一年2.5元/平方米計費;(2)逾越面積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逐一年5元/平方米計費;(3)逾越面積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逐一年10元/平方米計費;(4)逾越面積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逐一年20元/平方米計費。
第二、湖南汨羅市川山坪鎮
宅基地要“一戶一宅”規定,每戶宅基地180平方米以內實行無償使用。
(1)超出面積1-30m2部分,5元/m2(暫緩收費);(2)超出面積30-60m2部分,8元/m2;(3)超出面積60-100m2部分,10元/m2;超出面積100-150m2部分,12元/m2;(5)超出面積150m2以上部分,15元/m2。
第三、江西萍鄉武功山風景名勝區
萍鄉武功山正常標準宅基地面積標準為120平方米,對于超占的進行階梯式收費。
(1)超出面積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每平計費;(2)超出面積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每平計費;(3)超出面積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每平計費;(4)超出面積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每平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標準提高5元每平計費。
關于宅基地收費政策,有些村民不支持,而有些村民則鼓勵,認為大家同一水平,如果都一家占幾處宅基地,有錢的房子會越建越多,最后的結果就是無地可用。那么,對于宅基地收費,你認為好嗎?
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所獲得的農村宅基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無償收回的,除非發生以下幾種情況:1、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宅基地作為村民生活基本資料,村民可以無限期免費使用,但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廠、商鋪等,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2、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采取“一戶一宅”的使用原則,而部分村民有“一戶多宅”的現象,這一現象損害了其他村民的權益,因而“一戶多宅”這一現象是將要被取締的,農村集體有權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戶主須繳納給村集體一部分資金;3、宅基地長時間閑置。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則就是保障農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長時間閑置就無法發揮其作用,農村集體有權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兩年以上沒有修建,或者農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閑置,這些情況下,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宅基地;4、戶口不在農村,不能繼承宅基地。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不少農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戶,戶口也遷往了城市。對于戶口不在農村的繼承人,農村老人去世后,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宅基地;5、超出規定面積。從2016年農村土地確權起,農民領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證和經營證,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規范化管理。按照規定,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超過規定范圍,對于超出規定范圍的部分,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超出部分的農村宅基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批準的宅基地,那么就只能成為農田了,依法維權是不可能的。每個公民都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舊村村莊改造為農田,是國家保障基本農田穩定動態平衡的措施之一。改造的土地仍然歸當地農民所有,并且國家會有補貼。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1、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 如果農村戶口已經落戶到城市的,是不享有農村建房權利的,而且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申請不了的。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農民是只擁有使用權的。 如果說父母是農村的戶口,但是你又落戶到城市,那么父母在去世后,你是不能繼承宅基的。具體來說,就是你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后,該宅基地就會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對宅基地超出的面積進行征稅。 宅基地超出的面積要征稅早在2018年已經在某些地區開展了,到后期會真正落實到各個省份地區。以前國家沒有農村宅基地面積的規定,所以那時候很多人對宅基地周邊進行擴大建房,從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積大范圍超出。至于具體的征稅標準,不同的地區會一定的差異,舉個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積是按照200/㎡來計算。
3、宅基地有償退出 國家為了有效利用、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對出現一戶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關問題會進行整治。關于這些滿足任一種就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宅基地,都會給與相關補償,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會按照當地的年均收入水平來定。大部分的地區是按8000-12000元進行補償,補償年限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補償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分析: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茅草房每平方米補償 2000元。2、磚房每平方米補償 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補償 3000元。4、樓房二層及以上每平方米補償 3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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