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征收如何補償2025,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征收如何補償,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被征收時,被征收人可以獲得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被征收人有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
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被征收時,被征收人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被征收人有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確保被征收人能夠得到公正的補償。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
搬遷費: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或周轉用房: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補償將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這意味著,除了上述補償外,被征收人還可能因土地使用權未到期而獲得額外的補償。
總的來說,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被征收時,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包括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方面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方式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執行。
一、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征收如何補償
1、土地使用權還沒有到期的,征收房屋時除了給予房屋拆遷的補償外,還會退還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流程
1、第一步:
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第二步:
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第三步:
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第四步:
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第五步:
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第六步:
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第七步:
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8、第八步:
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以上可知如果土地使用權還沒有到期的,雖然國家可以進行征收但是也是要給補償的,除了本身的拆遷補償外,還有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拆遷的過程中大家可以詳細了解一下自家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到期。
未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實際征收面積進行補償,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承包土地沒有到期的,對承包的土地進行征收時,征地補償款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安置補償、地上隨著物及青苗補助等,歸承包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 收回補償還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使用權人 有權獲得下列補償: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價,二、剩余年限的 土地出讓金 。一般情況下, 被征收房屋 的市場評估價應包含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法律主觀: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 非農業建設 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耕地占用稅 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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